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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普法依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8-3-15 9:53:5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等文件要求,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积极法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力度整顿市场秩序,为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全年普法依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在去年印发《关于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基础文件的基础上,我委今年又陆续出台《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量化标准》《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立法工作规程》等制度和文件,为我委不断深入开展普法依理工作夯实基础。

  2.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今年以来,我委除了积极参与市普组织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柳州市第四届政务公开日活动”、“12.4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外,我委将结合今年行政处罚权移交给行政执法局后新的普法形势,成立我委与市执法局联合普法工作小组,通过联合普法这种新的形式,连续开展了多场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联合到荣和天誉工地、大城小院小区、华润小区以及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委精心制作了宣传展板,并在活动现场开展业务咨询活动,向参与人员广泛宣传商品房购房知识、物业、住宅维修资金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法律法规知识,发放法律法规汇编、各类宣传资料2500多份。

  3.严格按照《关于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委干部职工用法。今年以来,我委领导班子带头遵法,带头讲课,做表率。主要开展的普法工作有:一是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制度。采取领导办公会前和专题等方式,建立党组中心组制度。把学习纳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学习要设专题,明确内容,有交流、有记录。重大决策前专题,凡是涉及全委行政管理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贯彻落实业务会议前制度。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针对业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研讨有关法律法规;三是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相结合,邀请本委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学者授课,组织学习了国务院、自治区以及柳州市《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条例》《“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制度》《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等多个专题;四是组织全委在职干部进驻市委党校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将法律法规的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五是结合全委行政诉讼案件出庭情况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开展以案释法、庭审旁听、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拓宽渠道,推进形式创新。

  4.印制法律法规汇编,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近几年,由于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有不少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为了我委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我委重新对常用建设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法规文件进行了清理,印制《常用建设法律法规汇编》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为加业普法,我委还将法律汇编向全市住建系统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市、市国土、规划、执法、行政审批、司法、法制办、各县、区住建局、执法局等城市建设相关业务部门免费发放,共计发放2000余册。

  根据《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实施方案》,我委与市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移交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我委不再对新的违法行为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本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三是建立工作对接制度。明确两部门在发现、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分工和责任,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对需要核实相关情况或对认定违法行为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要求的,执法局可制作书面征求市住建委意见。对当事人市政设施、城市道等,需要作赔偿的违法案件,由执法局通知住建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处理,由住建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下达赔偿通知书并交至相关的执法部门,各城区执法局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注明并责令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建立属地化管理制度。市住建委监管部门包括委机关以及相关直属单位。委机关由法规科负责与市执法局法制科对接,委机关业务科室与市执法局相关业务科室对接,直属单位直接与各城区执法局对接;

  五是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市执法局应当加强涉及划转职权的业务培训,逐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制度。市住建委积极参与对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各种培训活动。

  工作方案出台后,我委与市执法局顺利完成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权的移交工作。截止2017年11月底,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线起,办结住建厅转交网络举报督办案件4起。2.加快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在与自治区住建厅的检查事项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依法清理的原则,将一些不适应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改为其它,不再作为检查事项,将原来38项检查事项修改为22项;结合我委已经移交行政处罚权的情况,重新与各直属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再续签,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明确执法权限范围;为了解决我委管理的行业较多,且部分科室行政执法持证人员不够的现象,我委在调整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时,将直属单位的行政执法持证人员进行重新分类,分为房地产市场监管类、市政公用监管类和建筑市场监管类三大类,确保全委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的科室有足够的人员参与检查工作。上半年,我委举办了一期“双随机一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帮助全委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双随机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制度。同时,做好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组织全委系统37人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其中机关业务科室10人。从8月份开始,我们法规科采取定期开会、定期督查等方式,确保双随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截止11月底,上述检查事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3.做好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相关工作。

  年我委《柳州市传统村落条例(暂名)》列入我市立法计划,目前正在开展初稿的草拟。截止11月底,全委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以市名义出台的有2件,以本委名义出台的有1件,目前在审的规范性文件有5件。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委按时公布了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同时公布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名单,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4.做好复议和诉讼案件。今年

  月,我委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因其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要求,已作不予受理处理),委托法律顾问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件,民事诉讼案件1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为彭进中诉我委将回迁房面积扩大、没有依法履行图纸审定、没有依法进行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违法。5月9日,委领导高晓萍副主任作为行政负责人和我委法律顾问共同出庭参加了庭审,为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委行政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此案件一审是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切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16家单位,目前已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逐一落实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并进入验收核实阶段。6.深入推进

  一份清单管边界”。我委各相关科室在去年编制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把责任清单融入清单,并增加了行政追责情形和依据。为了做好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我们法规科多次召开工作布置会,并积极与相关科室就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结合我委“

  ”工作要求,对照自治区住建厅权责清单,将行政检查事由38项缩减到22项,我委清单行政事项由102项调整为87项,减少了15项。7.认真做好政务服务

  放管服”各项工作。通过加强对政务服务“放管服”工作落实,开展编制“两单融合”,组织各科室编制运行流程图,组织编制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裁量标准,完成审批事项调整和清理工作,对调整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业务科室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我委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工作。(三)做好普法依理政策法规研究工作

  PPP协议,上半年共完成了21份购买服务合同的审查工作。二是研究如何将我委部分职能托管给柳东新区。与柳东新区进行多次沟通联系,拟写了《市住建委与柳东新区管委会职能托管方案》,并向委领导和各科室反复征求修改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

  。(二)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后,我委与行政审批局在管理职责上边界不清,行业监管与行政审批存在脱节现象。

  ”工作机制,继续探索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完成“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二)做好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建设各项工作。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研究如何转变我委行业监管工作思,适应新的行政执法形势发展。(三)做好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市一级城市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加强立法知识学习,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积极与市、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系,有效推进我委立法工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计划通过举办规范性文件培训,加大全委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