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期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保荐机构签字代表人、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天津市上市公司协会有关同志共
会议传达了证监会会议和总体工作要求,对十项需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会议指出,此次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是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营造公平、公开、市场的重要举措。有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新股发行体制趋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互配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快速行动,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自查工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结合近年来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和有关数据,会议强调,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要实事求是,如实披露信息,进一步增强诚信、法制,在会后事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充分说明行业周期性因素,及时提示风险。同时,中介机构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自查方案,确定自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早日提交报告。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天津证监局报告。
会议对辖区自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一方面,辖区13家报会企业及保荐、审计机构,要对照《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时限要求,务必于3月31日之前提交自查报告;要全面自查,密切配合,全程留痕;要对照自查情况,考量经营状况、业绩等因素,合理安排后续上市进程。同时,辖区12家处于期企业,要及时学习、掌握证监会发行体制的最新;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夯实公司质量,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要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对拟上市板块、进程做出判断。
近年来,随着新股发行体制的不断深化,我局不断完善拟上市公司监管服务工作。2012年下半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拟上市公司监管规程》,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突出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对称性,将对保荐机构的监管与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合起来,全面梳理监管各个环节要求,与市场主体充分对称信息,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透明性。二是监管工作全程均留存书面文件记录,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备案公示由在上付费刊登修改为在我局互联网免费公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实行“报备即受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我局将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全力支持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将继续同天津市有关部门紧密合作,以《拟上市公司监管规程》为抓手,做好监管服务,助推辖区优质企业上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