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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茅东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儒林镇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直溪镇污水处理

※发布时间:2018-2-10 21:56: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州江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金坛区薛埠镇茅东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儒林镇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直溪镇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项目可研、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金坛区薛埠镇茅东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儒林镇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直溪镇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项目可研、勘察设计

  3、本次招标①勘察费用折扣率等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30%,(此折扣率为固定折扣率,不可调整和竞争);

  ②设计费(含咨询费):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相关配合设计费折扣率最高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收费标准的70%,(超过此最高投标折扣率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4、工程规模:金坛区薛埠镇茅东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1万吨/日(现状0。5万吨/日,扩建0。5万吨/日),远期规模2万吨/日;儒林镇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近期规模0。5万吨/日,远期规模2万吨/日;直溪镇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近期规模1万吨/日,远期规模3万吨/日。需按远期规模布局,部分土建工程及设备按远期规模设计。

  项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建筑装修设计)、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彩色总体效果图和初步设计(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3)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设计。

  (4)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编制项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

  5、投标单位、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址:http://218。94。117。252:1230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第3(1)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原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单位为受托人缴纳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如人员是退休人员,则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凭证包括:①社保手册;②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③由社保机构打印出具的缴纳凭证;(其中之一均可)。如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仅需提供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代表人原件;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名材料仅作为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依据;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02月08日至0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汇贤中989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份,售后不退。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8年02月14日上午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至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汇贤中989号)或将疑问打印盖章并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单位指定邮箱。

  2、答疑回复时间:2018年2月14日下午17:00前,由采购代理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回复至领件人邮箱。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清风1号(原金山168号)市民中心C楼0503开标室三)。

  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清风1号(原金山168号)市民中心C楼0503开标室三)。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汇票方式缴纳投标金伍万元(以到账为准)。收款单位名称:常州江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金坛支行营业部,帐号:00183,以个人名义缴纳。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金,投标文件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