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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微电: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1-3-4 7:12: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贵妇也疯狂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李秉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2014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股股东权益的若干》、《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的,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董事的各项,积极出席公司2014年度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14年度本人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2014年11月3日被任命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应该出席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2次,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本人参加了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2014年11月3日被任命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方案做了详细的调查和研究,认真履行和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制度程序,行使优化公司薪酬及考核管理体系的职责,在任职期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提出合理 化;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的判断,在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意见; 3、关于公司继续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相 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4、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第五次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5、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第一次会议 薪酬的意见; 6、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 7、关于向股东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其他董事在公司各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如下:1、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专业意见。 2、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调阅有关资料、现场调查,本人获取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01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的累计时间为5天。 五、在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广大投资者和社会股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主动认真学习了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发生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董事在2014年度担任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201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地履行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发挥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董事:李秉仁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2014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股股东权益的若干》、《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的,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董事的各项,积极出席公司2014年度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14年度本人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2014年11月3日被任命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应该出席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2次,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本人参加了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2014年11月3日被任命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方案做了详细的调查和研究,认真履行和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制度程序,行使优化 公司薪酬及考核管理体系的职责,在任职期内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提出合理化;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的判断,在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意见; 3、关于公司继续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相 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4、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第五次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5、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第一次会议 薪酬的意见; 6、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 7、关于向股东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其他董事在公司各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如下: 1、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专业意见。 2、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调阅有关资料、现场调查,本人获取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01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的累计时间为6天。 五、在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广大投资者和社会股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主动认真学习了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发生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董事在2014年度担任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201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地履行董的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发挥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董事:一 2014年4月27日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宋长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2014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股股东权益的若干》、《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的,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董事的各项,积极出席公司2014年度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14年度本人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1次董事会,应出席11次,实际现场出席11 次,没有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因为公司2014年度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有效,所以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2、2014年度,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都亲自参加。 二、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 人全部出席了 2014年相关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主动与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因换届选举,于2014年11月3日继续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的判断,在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意见; 2、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意见; 4、关于公司对外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第四次董事会 意见; 2014年03月05日 同意 5、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江苏南方涂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次会议 不超过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续保的意见; 6、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7、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 第四次董事会 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2014年3月28日 同意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第十四次会议 2、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没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中同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 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 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性; 4、公司本次重组中发行股票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7.98元/股,并按本次发行前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如有)相应调 整。定价公平、合理,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5、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则,交易完成后将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原有资产业务剥 离,注入建筑装饰行业资产,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 增长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将 得到提升,股东的利益得到和增强;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四次董事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4月21日 同意 的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见; 2、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 第四次董事会 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2014年6月6日 同意 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事项的 第十六次会议 意见;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意见; 第四次董事会 关于变更2014年度为江苏南方涂装环保股份有限 2014年6月18日 公司不超过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主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体的意见。 1、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2014年7月31日 情况的意见; 同意 2、关于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 2014年9月12日 第四次董事会 同意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意见。 第四次董事会第 2014年10月16日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意见; 3、关于公司继续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相 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第五次董事会 4、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2014年11月03日 5、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第一次会议 薪酬的意见; 6、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 7、关于向股东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其他董事在公司各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如下: 1、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 调查,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专业意见。 2、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调阅有关资料、现场调查,本人获取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01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的累计时间为14天。 五、在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广大投资者和社会股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主动认真学习了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发生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董事在2014年度担任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201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地履行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发挥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董事:宋长发 2014年4月27日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王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2014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股股东权益的若干》、《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的,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董事的各项,积极出席公司2014年度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14年度本人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1次董事会,应出席11次,实际现场出席11 次,没有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因为公司2014年度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有效,所以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本人因工作原因于2014年12月29日辞去了第五届董事的职务) 二、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方案做了详细的调查和研究,认真履行和 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制度程序,行使优化公司薪酬及考核管理体系的职责;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全部出席了2014年相关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的讨论,提出合理,并认真监督公司各部门对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于报告期内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本人皆认真参与战略委员会的研究论证,确保公司在正确的轨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换届选举,于2014年11月3日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第五届会董事职务,但不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职务,2014年12月26日因本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的判断,在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意见; 2、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意见; 4、关于公司对外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第四次董事会 意见; 2014年03月05日 同意 5、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江苏南方涂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次会议 不超过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续保的意见; 6、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7、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 2014年3月28日 第四次董事会 同意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2、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没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中同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 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 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性; 4、公司本次重组中发行股票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7.98元/股,并按本次发行前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如有)相应调 整。定价公平、合理,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5、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则,交易完成后将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原有资产业务剥 离,注入建筑装饰行业资产,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 增长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将 得到提升,股东的利益得到和增强;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四次董事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4月21日 同意 的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见; 2、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 第四次董事会 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2014年6月6日 同意 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事项的 第十六次会议 意见;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意见; 第四次董事会 关于变更2014年度为江苏南方涂装环保股份有限 2014年6月18日 公司不超过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主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体的意见。 1、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2014年7月31日 情况的意见; 同意 2、关于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第四次董事会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 2014年9月12日 同意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意见。 第四次董事会第 2014年10月16日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意见; 3、关于公司继续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相 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第五次董事会 4、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2014年11月03日 5、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第一次会议 薪酬的意见; 6、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 7、关于向股东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其他董事在公司各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如下: 1、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 调查,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专业意见。 2、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调阅有关资料、现场调查,本人获取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01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的累计时间为12天。 五、在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出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广大投资者和社会股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主动认真学习了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发生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董事在2014年度担任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王焱 2014年4月27日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张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2014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股股东权益的若干》、《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的,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董事的各项,积极出席公司2014年度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14年度本人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1次董事会,应出席9次,实际现场出席9次,没有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因为公司2014年度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有效,所以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2、2014年度,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都亲自参加。(因换届选举,于2014年11月3日不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二、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全部出席了2014年相关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的讨论,提出合理,并认真监督公司各部门对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于报告期内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本人皆认真参与战略委员会的研究论证,确保公司在正确的轨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换届选举,于2014年11月3日不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的判断,在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意见; 2、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意见; 4、关于公司对外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第四次董事会 意见; 2014年03月05日 同意 5、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江苏南方涂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次会议 不超过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续保的意见; 6、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7、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第四次董事会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2014年3月28日 同意 2、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第十四次会议 《重组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没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中同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 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 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性; 4、公司本次重组中发行股票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7.98元/股,并按本次发行前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如有)相应调 整。定价公平、合理,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5、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则,交易完成后将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原有资产业务剥 离,注入建筑装饰行业资产,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 增长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将 得到提升,股东的利益得到和增强;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四次董事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4月21日 同意 的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见; 2、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 第四次董事会 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2014年6月6日 同意 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事项的 第十六次会议 意见;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意见; 第四次董事会 关于变更2014年度为江苏南方涂装环保股份有限 2014年6月18日 公司不超过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主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体的意见。 1、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2014年7月31日 情况的意见; 同意 2、关于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第四次董事会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 2014年9月12日 同意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意见。 第四次董事会第 2014年10月16日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其他董事在公司各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如下: 1、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 调查,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专业意见。 2、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调阅有关资料、现场调查,本人获取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01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的累计时间为10天。 五、在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广大投资者和社会股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主动认真学习了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发生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董事在2014年度担任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张波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朱征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2014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股股东权益的若干》、《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的,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董事的各项,积极出席公司2014年度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14年度本人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2014年11月3日被任命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应该出席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2次,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本人参加了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于2014年11月3日任命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在任期内相关委员会会议,对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提出合理化,发挥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的判断,在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意见; 3、关于公司继续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相 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4、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第五次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5、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第一次会议 薪酬的意见; 6、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 7、关于向股东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其他董事在公司各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如下: 1、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 调查,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专业意见。 2、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调阅有关资料、现场调查,本人获取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01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的累计时间为5天。 五、在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广大投资者和社会股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主动认真学习了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发生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董事在2014年度担任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201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地履行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发挥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董事:朱征夫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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