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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育法治工作情况与2016年教育法治工作考虑

※发布时间:2017-2-13 18:37: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省教育厅2015年,省教育厅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浙江”的目标,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载体,抓住关键,注重实效,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从制度设计和机制建设方面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完成发布行政许可事项8项,学生入学、招生考试、学生资助等便民服务事项19类111项。认真组织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完成编制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6类39项,减少各类事项187项,切实做到了简政放权。开展了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完成编制教育厅主要职责16项,具体工作事项72项,部门职责边界14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28个,社会公共服务事项10个。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着力抓好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推广落实校长任职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未经法律知识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担任校长职务的规定。增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尊重师生合法权益的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厅领导带头学法,认真完成每年省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同时在签发规范性文件、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事项决定时,带头严格履行征询法律部门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委厅领导班子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适应《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形势,2015年4月30日,我厅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就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作专门讲解。

  三、确立法治思维,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把依法治教的要求落实到学校的教育管理实践之中,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推进中小学减负工作。取消了小学3年级及以下年级各种形式的统测活动,并对小学其他年级及中学学生统测次数和学生参与比重实行了严格控制。调整降低了小学低年级语文和数学的教学要求,布置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零起点”教学。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定要求,督促各地切实做到“小升初”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文化性考试,统筹解决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各地中小学和高中学校招生秩序明显改观。督促各地尤其是一些重点地区加快解决现在岗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目前全省已基本消除1年以上长期代课教师。制订并启动实施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做好提高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率工作,着力解决专业幼儿教师资格,消除无证幼儿园问题。制订出台了规范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的通知,对相关高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了通报,要求各高校在承办各类继续教育中强化办学主体责任,严格招生管理,确保办学秩序稳定和办学质量。完成了对新一轮首批24所高校的“平安校园”等级评定,推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重心下移。确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真正把法治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准绳,把改革纳入法治轨道。探索在全省教育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推动加强学校师生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运用听证方式解决师生的申诉和纠纷。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创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四、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推动以章程建设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印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组织遴选了16所高校参与章程建设试点,并制订了高校章程核准程序,于2014年10月起正式受理高校章程核准申请。组建高校章程论证专家小组。下发完善高校章程内容的补充意见,指导各高校抓紧起草章程。印发公办高校章程建设计划,逐校明确报送章程送核稿的时间。加强对各高校章程起草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初审、会审、论证、高校修改、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门户网站公示、送教育部备案、发布章程核准稿等环节。截至2015年底,已核准二批共31所高校章程。同时,督促其余高校加快章程制订进度,争取年底前基本完成公办高校章程建设任务。2015年3月,下发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把章程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明确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时间表,要求2015年底前全省50%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完成章程建设,2016年底前全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2015年底前全省三分之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章程建设,2017年前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今年6月4日至5日,举办全省中小学章程建设培训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长代表近200人参加培训。组织各地制订并报送中小学章程建设计划表,截至2015年底有4031所公办中小学完成章程建设,约占全省公办中小学总数的81%。

  五、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省政府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要求,我厅出台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就规范性文件的认定范围、制发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2015年厅法规处对1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7件。在厅门户网站专设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专栏,扩大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范围。2015年,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会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对由我厅牵头起草的28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二是深化政务信息公开。修订完善了《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政务公开方案》、《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等,对政务公开的目标要求、具体内容作出细致的规定。创新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在腾讯、新浪网正式开通厅官方微博(“教育之江”),开通“教育之江”官方微信,同时建设全省上下呼应互连互通的教育官方微博,全省101个市、县(市、区)教育局、83所高校、7个厅直属单位开通了官方微博。切实加强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三是切实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按照《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并指导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为。研究深化义乌市教育行政执法经验,推荐义乌市教育局成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8家试点单位之一。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按照省里的工作要求和相关部署,今年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作了梳理,并提出划转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事项的建议,在厅长办公会议议定后报送省编办并与编办联合下放相关指导意见。

  六、扎实推进教育普法。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坚持以学校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活动。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编写并全面投入使用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和法治教育地方教材(具体教材为:幼儿园《做个好孩子》、小学《学做文明人》、初中《浙江人——做合格公民》、高中《浙江潮——做乐于奉献的人》)。大力加强高校法学学科和专业建设,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满足法治浙江建设对法治人才的需求。组织高校研究完善法学教育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创新法学教学方法,拓展法学实践资源。推动促进高校与法治部门人员互聘、资源共享,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进法治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和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实践性。自2014年起,在每年“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通过统一组织部署,全省大中小学广泛开展宪法晨读、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上一节宪法教育课等,使宪法日宣传活动开展得生动活泼。通过与省法学会合作,每年组织两场“双百”法治宣讲高校专场活动。组织我省教育系统行政干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管法制工作校长及法制骨干教师100余人参加教育部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

  省教育厅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些工作,也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不足。2016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法治”的精神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中。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继续高扬教育改革的主旋律,努力以改革解决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职教育课程改革试点、中小学课程改革试点、中考改革等改革任务。确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真正把法治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准绳,把改革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教育决策科学、合法。努力把“法治”的理念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育人等各项工作中去。探索在全省教育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浙江特色的德育教材建设,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意识融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课程、校园文化、日常管理和学生行为规范。会同司法部门建设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辟法治教育实践的第二课堂。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以“美丽校园”、“幸福校园”建设为抓手,把法治的精神和要求纳入校园日常管理,使学生浸润在崇尚规则、崇尚法治的文化氛围里,从行为规范、校园生活中感受并形成遵纪守法和护法精神,以及对规则和法治的坚定信念。

  改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加强高校法学学科和专业建设,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满足法治浙江建设对法治人才的需求。组织高校研究完善法学教育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创新法学教学方法,拓展法学实践资源。推动促进高校与法治部门人员互聘、资源共享,深入实施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充分利用省法学会的力量,会同高校法学学科研究完善法学教育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创新法学教学方法,拓展法学实践资源。组织高校法学专家深入研究法治浙江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有针对性地回答法治热点问题。

  进一步研究简政放权的措施。做好已放权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探索制订高校管理的“负面清单”。不断完善省级教育治理体系,完善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水平,着力强化省级统筹职责,落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执行职责。继续减少面向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探索完善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推进地方教育立法。争取出台《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完成《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起草工作,开展《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立法调研。

  主办: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承办: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88008761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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