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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7 18:33:5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现将《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各旗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化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围绕影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重点环节监管、高风险点控制、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效能提升,扎实推进日常检查、隐患治理、行业自律等工作,努力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提升饮食保障水平。

  (一)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类监管制度建设。继续完善落实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小饭桌”或“校外托管机构”及“农家乐”等监管制度。

  (二)持续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监督、指导旗区做好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换证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启动后出现的问题,落实许可审查,建立市局对各旗区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定期核查机制,确保新的许可制度持续规范运行。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局“清单式”企业内部巡查制度。将“清单式”内部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管的一项主要内容,督促餐饮单位逐级逐人落实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持续稳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一是打造“明厨亮灶”与等级评定相结合。二是整改提升与等级评定相结合。三是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创建与等级评定相结合。四是通过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鼓励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五是加大督查力度,落实量化等级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二)深化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开展动态考核,对创建工作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摘牌,确保示范效果和创建质量。

  (三)持续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以小餐饮重点为突破口,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提升覆盖面。力争全市实现“明厨亮灶”餐饮单位达到总量的90%以上。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应急管理制度。餐饮企业必须建立负责人首要责任、主管人员主要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等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责任有落实,事故有应急机制。

  (五)深入排查治理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梳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并针对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和行业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销号处置。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从监管频次、力度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检查有痕迹、问题有整改、责任有落实、违法有处罚的原则。

  (二)鼓励餐饮企业统一色标化管理,即红色代表生肉、白色代表熟食、绿色代表蔬菜、蓝色代表水产品。

  (三)鼓励中、大型餐饮单位、百人以上的职工食堂、幼儿园及学校食堂,实行“四D”“五常”“六T”等先进管理模式。

  (一)联合教育、民政、旅游、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道沿线餐饮单位、工地食堂、食堂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督查力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开展餐饮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节假日,夏秋季食物中毒高发期等重点时段;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

  (三)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格执行督查督办制度;督促旗区食药局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对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要有方案、有应急预案,对接待单位有风险评估。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餐饮服务环节“三严行动”(严密检查、严格管理、严厉处罚),全面净化全市食品消费。

  开展大型酒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安全操作规范,提升大型酒店餐饮服务安全水平。

  组织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对接待酒店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规及制度培训。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对基层餐饮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组织开展行政许可、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能力培训,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持续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三)通过“3.15”、科普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等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资料、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强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和认知。

  (三)推进社会共治。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主动与教育、旅游、住建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督查,充分发挥社会、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作用,增强安全消费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