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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8年第13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

※发布时间:2018-9-16 2:55: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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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总局2018年13号通告要求,现将我局对宜良阳海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开展后处置的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国家总局2018年13号通告要求,现将我局对宜良阳海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开展后处置的情况报告如下:

  2.宜良阳海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19日生产的“阳海”汤池老酱食品,规格型号180克/袋,商标为“阳海”,共计40件,100袋/件,至2018年2月19日,对外销售40件,货值金额7200元。召回不合格产品74袋,其他已经消费。

  经排查,该批次“阳海”汤池老酱抽检氨基酸态氮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该批次产品时,属于冬季温度较低,未经发酵成熟。

  (2)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阳海”汤池老酱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召回涉案产品,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提出减轻处罚申请,依据《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给予减轻处罚,罚款21600元。

  (1)当事人认真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召回了不合格产品74袋。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做好进货查验,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腌制过程等全过程控制及记录台账。二是严格把好出厂检验关,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018年7月24日,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信息显示我局处理结果已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结果为处理完毕。2018年8月20日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核查处置的情况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9期总第150期)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38期(2017年省抽抽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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