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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下发省社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31 9:59: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黑办发〔2014〕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供销社当前固定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省社党组决定,对省社直属各单位现有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产核资。为了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达到预定目标,特制订此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产核资范围省供销社直属各单位。包括独资企业和控股、参股企业。省社控股企业的控股子公司、老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公司、省社物业公司也在清查范围之内。

  (二)清产核资内容

  清查内容包括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固定资产(详见附表)及账外固定资产,包括埠内埠外资产。房屋和土地资产做为本次清查重点内容。对纳入清产对象的房屋、土地资产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清查核实:

  (1)明确资产所在方位、实际面积价值及清查后面积价值。

  (2)核实房屋土地的权益性质。即分清土地的性质(划拨、出让、长期租用及建设用地、仓储用地、工业用地、耕地等);当前房屋用途、建筑类别及构建时间,实核有无证照及证照的有效性。

  (3)对没有证照的房屋、土地要审核认定权益取得的依据,查看原始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确认,说明没有证照的原因。

  (4)查清认定当前房屋土地的经济利用情况。即:自用、出租、投资入股或闲置。由此进一步考查分析每一处房屋、土地的经济收益状态,认定收益是否合理,是否实现了效益最大化。

  (5)全面审查房屋、土地的出租、合作合同,进一步确认合同内容的合理、合法性。重点对承租者扩建改建、投资装修、改变用途等造成物权关系不明晰、超出正常出租经营范围和已发生利益纠纷的出租及合作合同要作为问题资产单独说明情况,上报省社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

  二、清产核资的原则、目标及要求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既要以物对帐,又要以帐查物,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清查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明晰房屋、土地资产的产权归属,房屋、土地资产出租、抵押、担保、近期是否有动迁等状态。通过清产核资,提升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防控社有资产及资产经营效益流失。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实现以下三项重点目标:

  (一)明确清查范围内全部房屋、土地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权属和经营管理状况,实现省社和单位都能够掌握每一处房屋、土地资产的分布状态和经营管理情况。

  (二)通过清产核资发现当前房屋、土地等重点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解决的权益问题和产权纠纷。

  (三)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各单位要建立起完备的固定资产台账。同时,将全部固定资产分类、分项逐一建立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电子版信息及实物影像资料),有关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并建责任明确到人的固定资产档案管理专柜。

  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报表,并对所有房屋、土地逐项分别撰写资产状态说明书。资产状态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包括:资产名称、所在方位、面积、结构、原值及现值、清查后盘盈盘亏情况、房屋及土地来源及购建时间、完好程度描述、是否抵押及因何抵押、当前使用情况、效益如何,租用或合作对象等。对产权关系、租用关系、经营收益等方面存问题的房屋、土地要做更加详尽的说明,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三、清产核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产核资工作的时间界点为2014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要建立在企业年终决算的基础上进行。

  清产核资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为主,省社专项工作组实地审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5天内各单位完成自查、核实工作。上报报表(包括纸制及电子版)要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与清产核资情况说明书一起报送省社财务处。对各单位自查的报表核实后,省社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织人力深入各单位实地审查验收。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即是省社党组统一安排部署的当前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也是省社监事会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行动的防控社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清产核资工作在省社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社监事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负责推进此项工作按预定目标有序进行。省社有关职能处、室要根据清产核资工作进展需要安排人力配合工作的开展。

  (一)、省社组建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德胜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张永埔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

  姜泽志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高志明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于定坤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陈丽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蔡立新直属企业处处长

  李宝民财会处处长

  姜树春办公室主任

  于晓林审计处处长

  徐学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杜志广监察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事会办公室,徐学会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志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监事会办公室和监察处的工作人员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汇总。紧急需要时,临时抽调有关处室人员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工作。

  省社有关处室根据清产核资工作的需要,对清产核资工作分工负责,完成指定的专项工作任务。财会处负责清产核资各项报表的内容设计和组织填报验收。直属企业处负责房屋、土地证照和产权关系的核实认定,核实认定有经营风险、权责不清和权益纠纷的资产。办公室负责有关情况上报。审计处负责资产经营收益的核实认定。

  (二)、有关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这次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党、政一把手都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人员担负具体工作责任。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不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清查工作的安排意见,走过场,应付了事,敷衍塞责,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织。本方案下发后三天内,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到省社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清产核资工作中各单位所有上报省社的文件、报表都要经过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审查签批同意后,盖章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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