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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区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7-8-30 18:24:1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7年市区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2016年8月31日前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据悉,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为:实验幼儿园,6班150人;第二实验幼儿园,7班175人;第三实验幼儿园,4班100人;第五实验幼儿园,4班100人。招生范围如下:

  实验幼儿园:户籍在凤里街道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宽仁、仁里原住民户籍(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宽仁、仁里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儿童;凤里街道内的新华、华南、龙华、五星、东村、后花、庵前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驻石部队现役上尉以上军衔干部随军子女;

  第二实验幼儿园:户籍在湖滨街道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湖边、新湖、玉湖原住民户籍(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湖边、新湖、玉湖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儿童;湖滨街道内的林边、仙迹、花园城、金林、曾坑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驻石部队现役上尉以上军衔干部随军子女。

  第三实验幼儿园:户籍在宝盖镇宝源社区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宝源社区原购房者且入户入住的适龄儿童,非原购房者且入户入住的2名本社区适龄儿童;驻石部队现役上尉以上军衔干部随军子女。

  第五实验幼儿园:户籍在宝盖镇非宝源社区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龙穴村原住民户籍(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龙穴村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2名适龄儿童;宝盖镇杆头、前园、坑东村各4名本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就读上述市直幼儿园:审核确定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片区内部队(包括边防、消防等)军人和烈士子女。片区内国家级模范、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闽教基〔2015〕34号);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含泉州市优秀人才)、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和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及其子女;符合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

  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国库工资单、《预防接种证》、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军衔证、高级人才工、积分入学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影印件)材料。7月3日、4日入园申请登记;7月7日、8日幼儿报名,招生结束。(记者 许小雄 通讯员 黄种锐 黄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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