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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

※发布时间:2017-12-1 11:32:1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关于下发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文件,现将《2017年商洛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委员会、财政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及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下发《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淘办发〔2017〕1号)安排部署,结合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及环保部对水泥平板玻璃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的通报情况,现提出我市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治大气(水、土)污染的重要手段。各县区人民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工信(经贸)、发改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等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农业、商务、人行分支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国税、地税、银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参照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分工,陕工信发〔2017〕148号转发,商政工信发〔2017〕79号转发)。企业为淘汰落后产能主体,应积极配合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好现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按照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件,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淘汰标准认真摸排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落后生产线年淘汰计划。

  (二)落实任务,明确时间节点。10月底之前,全面掌握淘汰涉及企业关停、关闭、、拆毁等进展情况,并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12月底前,全面完成淘汰涉及企业关停、关闭、、拆毁等工作,书面总结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强化约束。各县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按时完成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将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和信用约束。

  (四)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平台的监督作用,在网站上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涉及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对列入公告淘汰的企业予以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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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调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