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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洪洞家长快看今年上小学初中怎么安排?班容量45人

※发布时间:2018-3-31 6:44: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深入推进依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有效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17〕35号)文件,特制定洪洞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清除大班额规划,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

  “就近、免试、划片、分配”的原则。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由中心校分配入学。

  在县教科局统一领导下,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公、民办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生分配工作。初中学校按中心校或县直小学确定分配名单接收学生。小学按划分片区完成本校学生招录。民办学校在中心校领导下招生。中心校长或县直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校要严格按照均衡发展要求,规范招生。稳定农村学校生源,做好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办好百人以下小学和教学点。

  按照省厅关于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容量控制在50人以内。

  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公开。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前,新生录取工作7月30日前结束。进程安排见附件1。

  “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 原则,划片就近依序招生;“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民办要统筹”原则,探索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途径。

  公办学校依《洪洞县2017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流向汇总表》对学生进行分配。所有到市直、或县内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需填写《不参与片区公办学校分配申请》。

  未被市直或县内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持《不参与片区公办学校分配申请》,回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报名,由中心校分配到有学位的学校就学。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时应持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义务教育证。到县内民办学校报名,还需持《不参与公办学校分配申请》。

  城镇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的户口本、房产证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程序见附件2。

  中心校(县直学校)将参与公办学校分配的公、民办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居住地分配学生就近升入公办初中。

  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在县教科局统一指导、中心校具体领导下招生。中心校安排专人审核不参与公办学校分配手续,接受民办学校毕业参与公办学校分配学生(监护人)申请。

  民办学校向当地中心校提供本校六年级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洪洞县2017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流向汇总表》。填写参与公办学校分配、不参与公办学校分配、校内对口直升的学生信息(新英学校、晋洪学校交基教股,基教股根据学生户籍将学生信息转相关中心校)。

  1.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监护人)持不参与公办学校分配申请审批手续到民办学校报名。不参与公办学校分配申请审批手续是民办学校学生学籍注册的依据。

  3.严格按审批轨制、范围招生,认线.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小升初”在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可“对口直升”。

  (三)政策保障群体子女入学1.随迁子女持颁发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的房屋租赁合同)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由有关学校审核集中后报基教股,基教股核查后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通知相关学校为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2.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选择到洪洞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无法就学,由洪洞县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各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因身体原因确需推迟就学者,经片区学校、中心校、乡镇人民批准后,可延迟一年入学。

  3.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要摸清片区留守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综合考虑安排到具有寄宿制条件的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教科局成立以局长苗合意同志为组长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组。组 长:苗合意 教科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白旭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域内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要通过各种措施净化招生风气。1. 教科局将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对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专项督查,对不按、不按程序违规招生行为,进行认线. 公办中小学招生人数要和片区人口数、小学毕业生人数挂钩,教科局将把此项内容纳入对中心校长、中学校长年度考核范畴。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没有按时入学者,中心校(县直小学)、初中学校校长应主动会同当地,做好监护人工作,督促其子女按时入学。

  3.中心校要加强对属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招生程序,纠正不规范的招生、办学行为,严格控制班容量。

  4.认真督查公、民办学校以选拔或测试方式招收学生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实验班、擅自超范围招生、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残疾适龄儿童等违规行为,对学校校长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给予行政处分。

  5.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说情请托、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以钱入学”行为,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社会稳定,实现“阳光招生”。

  8月30日前,完成新生均衡编班工作。两规以上公、民办中小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分班,也可利用分班软件均衡编班。严禁举办“素质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他名目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编排学生。要做到“三个不变”:一是编班花名册和任课教师名单公布后不得变动;二是未按时报到学生随后入班时不得变动;三是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各校要将均衡编班的方案、过程、结果、总结、图片等信息一式三份(学校、县教科局、市教科局各执一份)开学一周内报回基教股。

  (四)严格学籍管理。公办学校学籍注册人数等于中心校(县直学校)分配或招生人数;民办学校注册人数等于已审批的不参与公办学校分配申请人数。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空挂学生学籍套取公用经费的行为。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生录取后,学校在15天之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一、七年级的学生注册信息表一式二份(中心校或县直学校一份、基教股一份),8月10日前交基教股。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所有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依据县教科局招生方案制定招生工作细则。公布、宣传招生工作细则(含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等)。城区小学要将招生进程告知小学毕业生。7月10日前将招生细则报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所有洪洞籍随迁子女外出就读或不参与公办学校分配学生手续,由服务片区学校、中心校、基教股共同审批。具有本县户籍在外地或在县域内民办学校毕业,参与公办学校分配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中心校登记参与分配手续。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填报《洪洞县2017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流向汇总表》,7月10日前报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中小学开始接受报名。初中学校按学生分配花名册接受报名;小学按监护人户籍、居住证、房产证接受报名。

  一、宣传。6月25日—6月30日,学校将招生计划、报名登记条件及时间等,到区域内主要街道口、校区门口、楼栋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要告知家长,城区古槐小学、玉峰街实验小学、大槐树镇西街小学服务片区有微调。7月10日报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二、登记。7月11日—7月20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有序登记。小学报名时学校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因市政工程由安排迁居的,户籍尚未迁移,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以新安置住房为准。以下描述中的“一年以上”指到2017年6月30日前满一年或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到相应片区学校登记。

  2、监护人城区户籍,有房产证,适龄儿童非城区户籍,到监护人户籍登记片区学校或房产证登记片区学校。

  3、适龄儿童城区户籍,监护人非城区户籍,若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经商(需提供用工单位合同、工商税务登记),到适龄儿童户籍登记片区学校登记。若监护人在城区无工作、无住房,到监护人常住地片区学校登记。

  4、随迁子女监护人有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城区生活一年以上证明(网络宽带缴费证明、电视收视费、水电费票据)及幼儿学籍信息卡,到房产证登记片区学校登记。

  5、适龄儿童本人非城区户籍,①监护人城区有房产证,②监护人有商品房买卖合同,③监护人有小产权房交款凭证,④监护人有房产交易证明,⑤监护人有房屋租赁合同。按上述顺序依次到证件登记片区学校报名,额满为止。

  (1)监护人有房产证,在城区生活一年以上证明(水电费缴费具有逻辑关联可证明入住、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幼儿学籍信息卡;

  (2)监护人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及物业交款正规票据,在城区生活一年以上证明(水电费缴费具有逻辑关联可证明入住、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幼儿学籍信息卡,登记学校入户调查;

  (3)监护人有小产权房购买协议、交款凭证、在城区生活一年以上证明(水电费缴费具有逻辑关联可证明入住、物业交费凭证、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幼儿学籍信息卡,登记学校入户调查;

  (4)监护人同他人私下转房交易,有购买协议、在城区生活一年以上证明(水电费缴费具有逻辑关联可证明入住、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周边邻居证明材料),幼儿学籍信息卡,登记学校入户调查;

  (5)监护人有租房协议并在城区有稳定工作或经商(用工单位合同或工商税务登记),在城区生活一年以上证明(水电费缴费具有逻辑关联可证明入住、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房主住宅房产证,幼儿学籍信息卡,监护人城区内无购置住房(出租的门面房不能按家庭实际住址认定,除非有民政部门提供特困家庭证明),登记学校入户调查;

  (6)随迁子女监护人无居住证、房产证,需提供户口簿、经商或从业的相关证件和执照,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父母双亡或离异;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父母残疾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登记地可给予认定。

  学校入户调查不少于三人,调查时要详细询问监护人工作、生活状况;要访四邻,对监护人情况进行验证,并做好入户调查登记。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全责。

  三、审核。7月21日—7月25日,对证件的无法确定的进行审核。委托有关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适龄儿童证件材料按进行审核。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0日,由学校给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秋季开学凭通知书报到。对录取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一)宣传。6月25日—6月30日,学校向毕业生宣传招生政策。不参与公办学校分配的学生提交申请。填报《洪洞县2017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流向汇总表》报基教股。(二)对象。东街小学、玉峰实验、古槐小学、西街小学、东永一小学、梗壁小学、李堡小学毕业生。

  7月11日,梗壁户籍小学毕业生带户口本,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学生基本信息表、义务教育证在洪洞二中登记。学生登记信息于7月12日下午六时前报回基教股。

  原城关片在外地或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参与到城区公办初中分配的学生,持相关材料7月11日到大槐树中心校填报志愿。

  东街小学、玉峰实验、古槐小学、西街小学、东永一小学、李堡小学小学毕业参与分配的学生(含随迁子女)及民办学校毕业具有城区户籍参与分配的学生,按以下方法分配:

  若参与分配学生人数大于或等于三所初中学校空余招生人数,分流监护人城区未住房且户籍非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回监护人原籍参与分配。

  参与分配的学生(设总数为N)按学校招生规模等比例分配,洪洞一中招生3*N/13人、洪洞二中招生(6*N/13)-梗壁户籍小六毕业生、大槐树一中招生4*N/13人。参与分配的学生填报志愿,每生按第一、第二志愿录取顺序选择两所学校(7月11日-7月13日)。

  第一志愿数大于初中招生人数的学校,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该校招录学生确定。

  依第二志愿分配学生,若学校第一志愿加第二志愿人数超出学校的招生人数,用电脑摇号方式确定第二志愿的人数(第二志愿人数等于学校招生人数减第一志愿人数),第二所学校招录学生确定。其余学生全部分配到第三所学校。(7月20日)。

  (五)下发入学通知书。7月30日,由学校给录取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下学期凭通知书报到。对录取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参与人员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公证人员、计算机工作人员、参与摇号7位校长(学校代表)、、记者。会议主持人1名。

  (3)公布信息:每校等比例规模招生人数;每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确认第一志愿有效人名单;确定参与摇号学校及人数。

  (4)电脑摇号:对第一志愿人数超学校招生规模学生摇号;第一志愿加第二志愿超学校招生规模,对第二志愿学生摇号。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数据,主持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