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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等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9 5:22: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各县市区人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常德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和《常德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市委、市《关于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常发[2010]8号)和市安委《关于印发常德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常安发[2010]1号)的,为了全面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巩固第一批、第二批高危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常德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的达标创建任务,全面推进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按照《常德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和各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标准的,一手抓标准化建设、一手抓规范化管理。

  1.烟花爆竹企业。加快机械化装药工序的;加强对“四超两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力度。

  2.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对提升设备的;加强对地下矿山老采矿区的治理;加强对地下矿山顶板及地面矿山边坡的管理。

  3.化学品企业。加强对15种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与联锁的;加强对加油站内外部安全距离的整治;加强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力度。

  4.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的整治;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整治;加强钢管、扣件和起重设备的整治。

  5.煤矿企业。加强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加强对矿井提升设备的;加强对火工产品的管理;加强对重大水患治理和探放水设施设备的。

  6.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整治;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加强对用火、用电的管理。

  1.加强企业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惩等制度。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按照规章制度的,加强日常安全巡查,严查各类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

  3.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今年,各地要培育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市将召开全市企业规范化管理流动现场会。

  全面开展一般工业企业摸底,制定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组织实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三个一”,即: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方案,有一个专门的工作班子,有一笔专项工作经费。特别是要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班子,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工作经费,全面实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协调调度力度。各级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安委办负责综合督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加强协调调度力度,年度内县市区常务会议至少专题研究2次以上,安委会议4次以上专题研究部署,组织督查检查4次以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每月要调度1次,每季度要组织专项督查。

  (三)加督执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对企业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执度,把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划期限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依法关闭。对达标的企业要按照等级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建立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市委、市《关于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为全面整顿规范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顿治理、关闭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人民群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领域: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09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煤矿以石门县、澧县等为重点;非煤矿山以桃源县、澧县、石门县、临澧县等地为重点;道交通以桃源县、石门县、鼎城区、临澧县等地区为重点;火灾防控以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化学品以津市市、武陵区等地为重点;烟花爆竹以临澧县、桃源县、鼎城区等地为重点;水上运输以安乡县、汉寿县等地为重点;建筑施工以各县城城区为重点。

  重点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把打击烟花爆竹、技改整合煤矿、无证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国务院令第446号)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以及有关地区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拖延工期未完成、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5)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让行、不按线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及以下山区公或不按线)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履行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燃气管道未定期保养和检测的;

  (5)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打非治违”工作由各级负责组织实施,要组织、安监、国土、交通、建设、工商、煤炭、经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各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乡(镇)、村组负责报告辖区内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县市区具体组织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和密度,各级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集中打击行动,行业主管部门要每月开展一次打击行动。要加强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地方各级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点县市区和重点矿区,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把“打非治违”与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查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强化措施,形成合力。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全面强化“打非治违”工作措施。要建立“打非治违”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实施励,对“打非治违”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信息沟通,营造氛围,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市委、市《关于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把隐患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隐患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丢死角,不出漏洞。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做到整治率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一)煤矿安全隐患整治。煤矿企业安全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顶板灾害治理;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管理、防止“三超”及安全培训教育、应急管理、建设项目、整顿关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整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等的落实,井工矿安全出口的设置,井下采矿作业的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源登记、,采空区的治理、顶板管理、防排水情况;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情况。

  (三)化学品行业安全隐患整治。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氮、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等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销售和采购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等问题;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制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五

  (六)水通安全隐患整治。乡镇农用船及其驾驶员的发证管理,农用船载人、载货;渡口日常渡运秩序,农民无证驾船、船舶停泊秩序混乱现象;船舶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的配备。(七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排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图书馆、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民用机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地下空间以及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设备等方面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重点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情况;燃气管道、储灌区、液化气罐装等输送和经营燃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占压管道和燃气设施、管道超期服役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解决,危旧管道的检测、检修是否及时到位;城市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化品气瓶;小企业、小作坊使用的特种设备、承压罐车及充装站、简易载货升降机;冶金、交通、铁、水利、电力、港口、重点建设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管理和鉴定;大型石化、化工行业承压设备和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况。三、实施整治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常德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制度》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整治各项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制定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强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整改,务求实效。隐患整治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时间“五个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同时,按照“整治手段要强硬、措施要严密、整改隐患要彻底”的要求,对严重安全生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停产停业整改或责令关闭,隐患发展为事故。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多年未整改彻底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资金投入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要突出每个阶段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查、巡查、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对隐患整治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要强化行政执法,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四)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的重要意义,强化企业和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加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接受社会举报,依靠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整治工作抓落实。

  (五)着眼长远,建章立制。要加强隐患整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整治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资金投入、排查治理公示、信息报送、数据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巩固隐患整治,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