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与王学兵根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的通知》要求,为推进“证照分离”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的通知》,
市安全监管局2018年3月30日印发的《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制推广“证照分离”试点做法工作方案》,如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方案为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开展“证照分离”,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借鉴前期在中国(广东)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快营造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
市安监部门负责审批的3个行政许可事项(A类):“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3个子项)、“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含3个子项)、“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含1个子项),
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共同审批的3个行政许可事项(B类):“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含3个子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4个子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 (含1个子项)。
“证照分离”事项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及行政服务大厅,开通网上申办。申请人可在网上递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窗口。业务办结后,办理结果可按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的“物流快递”地址邮寄给申请人。整个办理流程实现申请人到现场0次跑动。网上申办是一种可供选择方式,申请人亦可选择到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申请人在申办事项过程中,只需填报准确的身份信息,可不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包括原件或复印件)备验。安监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商事登记查询等途径核验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他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交,具体内容由安监部门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
分别逐项制定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并根据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办事指南应详细列明以下内容: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义务、法律救济等内容。安监部门应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开展审批业务,对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提交的申请,不得无故受理或不予审批。
业务受理后,申请人可根据申办流水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办结后,安监部门应在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或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将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最终审批结果应及时在“双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1.“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限,由时限45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2.“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限,子项“新领”和“延期”由时限45个自然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2个自然日,子项“变更”调整为即来即办;
3.“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办理时限,由时限45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4.“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限,子项“新领”和“延期”由时限30个自然日缩短为承诺时限15个自然日,子项“延期”由时限10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子项“首次申请”和“延期”由时限45个自然日缩短为承诺时限22个自然日,子项“变更”由时限10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子项“遗失补领”调整成即来即办;
6.“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 由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安监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在上述承诺办理期限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安监部门受理业务后,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在审批过程中,安监部门根据有关开展现场核查或要求企业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业务办结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核发的电子证照(批文)录入深圳市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批文)存量与增量同步签发。安监部门不仅可使用其他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信息,还应主动推送本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信息,促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
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安监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逐一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需要到现场检查的,须尽快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企业整改。经查明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严格依法查处。不论审批结果是准予许可还是不予许可,均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安全工作人员开展巡查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对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落实《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励办法》(深安监规〔2018〕2号)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励的工作要求,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励举报有功的群众,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监督。
严格执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安办规〔2017〕1号),按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并依法实施监督和。落实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制度,将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安全生产联合及守信激励机制。
安监部门定期从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号或传统新闻等载体予以通报。通过公开,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一)市、区两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全力将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具体处(科)室负责落实事项,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应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其中,市安监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并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区安监部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加强对范围企业的属地监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监部门及时按照本方案修订事项办事指南,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定期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推动事项新业务量的增长。对存在优化空间的事项,应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创业创新。在工作中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并于每月25日前将事项业务增长情况及典型案例报送市安监部门。对工作中的亮点,应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全面营造创新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