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玉华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岳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岳办〔2018〕17号)、《关于印发《湘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湘阴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18〕59号)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工房峰辉 四中全会作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通过开展清产核资,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身份,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盘活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管理,形成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体系。
(三)范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范围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一般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原则上按合并后的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如果合并前的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资产价值悬殊较大的,群众有强烈要求的,经协商同意,可以按合并前的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完整,产权归属清晰且群众有要求的,可以以组为单位进行。的资产范围是本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为重点。
1.制订方案。各村(社区)根据镇党委、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政策、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分片培训。村(社区)参加镇培训后,分片开展多轮培训,培训重点为政策、工作程序、操作流程。
第一阶段:2018年9月—12月,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前提。各村(社区)要在镇统一安排下,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集体家底。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各村(社区)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钟佳处,经核定后汇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
(1)全面清查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三类。对没有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依照国家有关,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存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做到账证、账实、账表三相符。已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资源性资产直接登记造册。在清理过程中,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将安排懂财务的人员驻村组指导服务和督查。
(2)界定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并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结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占有的各种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组集体所有的,由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公示清查结果。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经大会或代表大会确定,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并报县经管局备案。
(4)规范处置资产。对清查出的应入账但没有登记入账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对有账无物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没有按程序租赁转让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对侵占集体资产的,要督促当事人如数退赔,涉嫌违规违纪的要严格追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搭建监管平台。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并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及数据库,搞好信息化平台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6)人员摸底排查。以改制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表,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户进行核对,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员排查摸底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
(7)身份确认。镇指导村(社区)制定好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方案,明确确认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方案,需经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县农村经营管理局批准后实施。确认身份应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协商解决。一般应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会议议决、公开公示”的程序形成决定,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身份的确认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得到多数人认可,又防止多数人少数益,切实妇女权益。对身份界定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利益不受侵害。
(9)编制名册。身份确认后,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名册,集体的基本信息经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报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备案。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身份。
第三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10)折股量化。在全面清产核资和确认身份的基础上,将经全体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数额,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
(11)股权设置。股份设置应以股(量化到个人的股份)为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决定,张榜公示,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报县经管局备案。
(12)股权管理。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
(13)机构设置。依法依规、决策,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可与村(社区)“两委”同时换届,可连选连任。
(14)收益分配。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分配方案。年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县经管局批准。
(15)股份合作。对于资源性资产主要是稳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积极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的经营权为股权,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积极开展集体未承包到户的资源股份合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以及景区附近、历史文化名村等旅游资源,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化经营。
(16)统一管护。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重点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组织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四阶段:2020年7月-12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17)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都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属于组集体所有的,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设立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镇集体所有的,设立镇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18)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可按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资产管理和运营、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后,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实现保值增值,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抓好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回收和债务化解工作,严控新债。
(19)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在引导、公益方向前提下,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各村(社区)要在2021年2月底前对工作完成初验,并将初验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镇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2021年3月底前对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把集体产权制度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制度办法、合同协议、股权登记、资产台账、影像资料等,及时、全面、系统、准确、完整地整理归档,形成系统的资料,作为记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整个进程和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需要报备的有关文件,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戴翔任顾问,镇党委副、镇长任任组长,镇党委副彭洲、镇政协联络办主任冯飞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卫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赵君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经管站,由镇经管站任办公室主任,抽调财政所、国土所、计生办干部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的督查指导、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应成立由任组长的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领导小组。
建立由镇党委、镇长为召集人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工作协同,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思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考核办法。
(二)保障工作经费。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专项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
(三)妥善调处矛盾。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稳妥化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矛盾调解组织作用,在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更多运用协商和调解手段,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农益,做到矛盾不出村组,纠纷不出镇,营造和谐稳定。
(五)强化督查考核。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综合绩效考核。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镇组织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不快、大局不稳的,约谈村(社区)两委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问责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督查总结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农村集体产权工作情况。
为认真组织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以及《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岳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2018〕17号)、《关于印发《湘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湘阴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18〕59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基础。
实事求是、客观,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财产权益。有序推进、合理,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和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不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明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
(一)工作对象。镇、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工作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各村(社区)、组也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各级要对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各项政策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具体,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重点要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等六个环节:
1. 清理登记(2018年9月底完成)。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要成立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具体,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采用遥感影像与实地勘测丈量相结合的方法,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省农业委等9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镇、村(社区)、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2. 核实公示(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成立集体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社区)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乡级以上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确认(2018年10月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公示无后,按照有关,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并由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以及财务等人员分别签字确认。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再经镇核定同意后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镇、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第一场硬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镇农技、经管、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文化站、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督导。清查核资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要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和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资产清产要公开进行,清查结果要按张榜公开;村民对资产权属、价值等提出意见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确有遗漏、差错的,要补充更正。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201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