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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

※发布时间:2017-8-28 20:35: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的安装、维修及运行;机电设备(公共安全设备除外)的安装;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与桥梁工程、城市给排水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电力技术咨询;热力工程的咨询服务;供暖设备、电力设备的销售;物业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开发区先行供热有限公司”,由法人股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和孙文安等 11 位自然人股东于 2001 年 1 月 10 日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出资 14.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9.60%;孙文安出资 12.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20%;其他 10 位自然人出资 22.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20%。 2004 年,开发区先行供热有限公司原 12 位股东与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张传民等 10 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法人股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及孙文安等 11 位 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开发区先行供热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张传民等 10 位自然人;经新股东协商一致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75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0 万元。 2006 年 6 月,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协议收购张传民、齐、张成海、杨金辉、田桂柱、张平等 6 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开发区先行供热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热电煤气集团公司湾里庙热源厂协议收购倪建华、李景欣、李国华、邱亚霞等 4 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开发区先行供热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41.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20%;热电煤气集团公司湾里庙热源厂出资 158.40 万庄热电煤气集团公司湾里庙热源厂持有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19.8%股权无偿划转给东方热电集团的批复》,热电煤气集团公司湾里庙热源厂将其持有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19.8%股权于 2013 年 8 月无偿划转给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后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成为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0 万元增加至 1,700.00 万元,增资后,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700.00 万元,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2016 年 3 月 15 日,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1,700.00 万元增加至 2,300.00 万元,增资后,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300.00 万元,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截至评估基准日,除公司管理层外,下设 10 个职能部门和 5 个项目部门。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 2015 年度、 2014 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被评估单位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委托方 之一 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委托方之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被评估单位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受让方 。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 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根据东方能源 2017 年第 1 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此需对该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908.56 万元,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0,915.6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992.96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092.84 万元,增值额为99.88 万元,增值率为 2.00%。

  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908.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936.89 万元,增值额为 28.33 万元,增值率为 0.18%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0,915.60 万元,评估价值为10,915.60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992.96 万元,评估价值为 5,021.29 万元,增值额为 28.33 万元,增值率为 0.57%。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092.84 万元,资产基础法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021.29 万元,两者相差 71.55 万元, 差异率为 1.42%。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 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 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资产基础法仅对账面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 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体现其他影响经营 的因素对估值的影响,热力工程公司作为一家工程服务类企业,客 户资源、资质及技术等因素无法在资产基础法的价值内进行体现, 而收益法能够较全面的反映影响经营的各类因素的价值,未来收益 可以相对合理的预测。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 益法评估结果,即: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5,092.84 万元 。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被评估单位的账面价值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具体审计报告名称、报告号如下:

  受贵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 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7.72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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