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官山区人民常务会议工作规程》、《铜官山区人民专题会议工作规程》、《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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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官山区人民常务会议工作规程》、《铜官山区人民专题会议工作规程》、《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官山区人民常务会议工作规程》、《铜官山区人民专题会议工作规程》、《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铜官山区人民常务会议工作规程》、《铜官山区人民专题会议工作规程》、《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业经区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区常务会议程序,促进决策制、规范化、程序化,根据《铜陵市人民工作规则》和《铜官山区人民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区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区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区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都应通过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区常务会议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决策,加政监督,增政效能,以规范、协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2、编制和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以及重要的区域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提请区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广泛讨论。需要组织公示、听证、咨询、专家论证和决策风险评估的,应及时商有关单位按程序办理。
承办单位起草议题时,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的,必须认真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协调会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相关单位应自收到承办单位转送的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单位的意见及依据,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向承办单位反馈。采用协调会形式的,参加协调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即代表本单位的意见。参会人员会后应将会上发表的意见、会议的结论意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及时将新的意见向协调会主持人和承办单位反馈。
承办单位对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和吸纳。对意见不一致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协调,尽可能形成一见。对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见的,承办单位必须将各方分歧意见、本单位的倾向性意见及有关依据加以说明。征求意见情况要以书面材料形式随同议题一并区。
凡涉拟提请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和拟签署的重要协议等,必须按程序报区法制办进行性审查。区法制办要认真审核,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区,并反馈承办单位。
议题材料必须经承办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区。性审查的书面意见作为附件一并。
单位的议题由区办负责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提出上会。初审时着重从议题的格式、内容、文字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对议题前期调研论证、单位意见征求、性审查、决策风险评估等程序性工作进行把关。对单位意见存在分歧的,或要求单位继续协调、或直接组织协调、或提请区分管领导协凋。根据协调意见,组织对议题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上会议题成熟。对特别紧急而单位短时期内难以达成一见的事项,承办(首位承办)单位应提出倾向性意见并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议题经区办初审,并报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会议召集人审批。未经审批的议题一律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对经协调把关和审核确认的议题,由承办单位根据协调结果和审核意见,起草议题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须明确议题的背景、研究的过程、潜在的风险、研究讨论中的分歧意见及处理情况、性审查的意见、议题材料的主要内容、提请会议决定的问题。议题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议题汇报材料的附件。
对承办单位的议题汇报材料,由区办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汇报材料内容、格式、文字表述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承办单位修改完善。
区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安排1-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日期由区办提出后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承办单位负责印制会议材料,并根据议题需要,准备相关政策性文件等。性审查意见作为议题的辅助性材料印制。会议材料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达至区办,其中涉及各类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
区人武部、区监察局、区办(法制办)负责人固定列席区常务会议。其他列席单位根据议题需要由各承办单位提出名单与区办会商后,报区分管领导确定。根据议题需要,可视情安排有关方面代表旁听。
区常务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承办单位可安排1名助手陪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另派分管负责人列席。
参会与列席会议人员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列席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向区办反馈列席人员名单。
议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区法制办负责人补充汇报性审查意见,其他列席单位根据职责汇报协调、会商和审核等情况。在听取列席会议的单位意见后,依序由区分管领导、各位副区长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结论性发言。发言时要言简意赅,相同意见不重复发表。
区常务会议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求内容准确完整、文字简洁清楚,准确体现发言人的原意,尤其要准确记录发言人的关键性观点、数据和不同意见。会议主持人结论性发言及性发言要全程录音。会议记录如有遗漏或不清楚之处,会后要及时与发言人或根据录音进行核对并补记。会议记录与其他会议原始材料一并存档。
区办(信息办)负责拟制信息通稿,报区分管领导审定后,即时通过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力求做到观点鲜明、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炼。会议纪要由区办负责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区分管领导会签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签。对涉及重大问题或业务性较强问题的会议纪要,区办应主动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会商,确保纪要内容准备无误。会议纪要应在签发后即刻印发。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会议有多项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得迟到或临时请人代会。会议期间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擅自离开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对会议讨论情况,要严格遵守保密。
区办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区办反馈。区办定期向区领导报送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利或迟滞懈怠的按相关予以追责。
为进一步加强区专题会议管理,规范组织工作流程,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规范决策,根据《铜官山区人民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程。
对涉及其他单位工作的,承办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并充分研究和吸纳。对意见不一致的,承办单位要积极协调,尽可能取得一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见的,承办单位要将各方分歧意见、本单位倾向性意见及有关依据在议题中一并说明。
区办负责对议题材料主题、依据、文字、程序、行文规则以及有关单位意见是否一致等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议题材料,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议题材料,退回承办单位重办。对需要进行性审查、公示、听证、专家论证、决策风险评估的,由牵头或承办单位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区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的议题涉及两位以上区领导分管工作的,应共同召议。
区专题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不能参会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另派相关负责同志列席。
承办单位负责印制会议材料,并根据议题需要,准备相关政策性文件等。会议材料一般现场发放,涉及内容复杂的事宜,应于会前1个工作日呈送主持会议的区领导。
区专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讨论。具体按照以程进行:承办单位负责人汇报议题材料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存在问题、决策等情况,与会人员发表意见与,会议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区专题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准确完整,文字简洁清楚,准确体现发言人的原意,尤其要准确记录发言人的关键性观点、数据和不同意见。会议主持人结论性发言及性发言要全程录音。承办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对会议记录进行存档。
区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承办单位负责整理,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经区办核稿后,报请主持会议的区领导审签,以《会议纪要》、《会议备忘录》等形式印发、存档。
第一条为加强区工作的协调与沟通,规范区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铜官山区人民工作规则》,结合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区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于每月1号至3号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区长决定提前、延迟或取消。
第四条区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区长、副区长通报各自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要决定事项、重要问题协调意见以及需要与会人员周知的一般事项,研究本月区重点工作,对未按时完成的工作明确责任追究措施。
第六条区办根据会议,整理编制区月度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部门、单位,经区各位副区长审核、报区长签批后,印发至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
(一)区办负责会务及月度区重点工作编制等;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查与催办,并将完成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
(二)各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区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书面报区办。
第八条区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区长办公会议的,须向区长请假,对本月重点工作应提出书面材料交区办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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