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住建局按照《市人民办公室印发市2018年度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积极谋划,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府的总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狠抓落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8年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全年审查性审查文件100件,以市住建局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5件。按照市法制办清理规范性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现拟保留以名义发文规范性文件4件。
参照省住建厅事项目录标准模板,梳理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大项24项,子项70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励2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事项7项。70项子项中“最多跑一次”事项69项,有1项行政征收最多跑两次。规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大项18项,子项40项,规范区政务服务事项2项。
年初制定市住建局法制培训计划,已报法制办备案,邀请法制办专家进行行政处罚法专题。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及行政审批制度培训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市住建局开展了相关培训工作,并对13名行政许可人员进行培训测试。对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进行梳理,现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主体2个,行政执法人员91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继续做好市住建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按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市城乡建设局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两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总数169项,实际开展“两随机、一公开”检查的事项数111项,占比66%,剩余58项属于“三供一排”类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对象及执法人员单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38个项目,建筑企业名录库103个,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48人。所有名录库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
2018年随机抽查两次,制定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并在公共邮箱内公布,检查后形成《全市工程质量大检查情况的通报》现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市网站对结果进行公示。
市住建局负责人参加省厅行政复议手掌痣的位置与命运一次,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提高公信力。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没有发生行政诉讼。
按照市委作风整顿流程再造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以一个事项一份清单和一张图表为目标,对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再造流程。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向省住建厅呈报实施工作意见,参加住建部在沈阳组织召开的全国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会议,认真领会会议,在局领导的帮助下多次与市营商局协调沟通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事宜,提出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按照省、市作风办文件要求,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总数是70项。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69项,占比99%,“网上办”事项62项,占比89%,“就近办”事项0项,占比0%,“马上办”事项3项,占比4%。
在“四零”服务创建中,结合市住建局实际,制定《城乡建设局“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和《城乡建设局“四零”服务承诺实施细则》,建立“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整改台账。市住建局所有服务大厅和行政业务窗口均实行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公开服务承诺、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亮牌”服务,设置岗位服务标识,服务意见箱,明确岗位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佩戴胸卡,规范服务。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失信行为联合制度(试行)》市住建局对失信企业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通过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进行诚信管理,并通过平台达到全省乃至全国诚信共享,对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不良行为予以公示。今年行政许可网上办件共计135件,行政处罚20件,处罚卷按照省厅最新模版制作。按照双公示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在“信用”网站上公示,同时报送到市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即两法衔接平台)进行公示。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制度,列出课程表、讲课领导,与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联合将所有领导班子参加的会议均组织学习内容,已完成《》《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和《建筑法》等各类建设领域20余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采取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健全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制度与问责机制,加强法律顾问的领导、管理和指导责任,让法律顾问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工作。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机关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认真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范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确认、公布、归档、备案、清理等程序,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认真做好各项重大决策的性审查工作。
五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持续整顿工作作风,健全并落实制约和监督机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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