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使用权人自身因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以上的土地,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符合收回条件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供而未用土地1年以上,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不能如期开工建设的,依法征收闲置土地费。对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的和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涉及用而未尽得土地,采取约谈、函告等方式,督促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投资开发建设。促进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地使用权人自身因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以上的土地,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符合收回条件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供而未用土地1年以上,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不能如期开工建设的,依法征收闲置土地费。对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的和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涉及用而未尽得土地,采取约谈、函告等方式,督促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投资开发建设。促进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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