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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晋城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9-9 23:11: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年来,针对农村金融普遍存在的机构覆盖度不足、竞争不充分、资金外流和信贷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改善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的状况,自2009年晋城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晋城市小额贷款公司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逐步形成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有效满足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在充分利用资源、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服务“三农”、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2年末,晋城市已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23家,其中2009—2011年分别设立7家、9家和7家,2012年未新设,注册资本金83100万元,从业人员387人,上缴利税1122.59万元,净利润收入达1908.88万元。总体上看,作为新型小额信贷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行机制、制度约束上进行了大量创新,较好地支持了“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1、融资主要来源。从资本构成来看,晋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资本构成全部为民营资本。其中,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18家,占比78.26%;5000万元的1家,6000万元以上的4家。2012年,共有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融资总规模为3000万元,占全部小额贷款公司资本总额的3.48%。

  2、贷款主要投向。在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信贷政策中,借款人均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或企业主,一般不针对企业发放贷款,执行个人贷款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2个人)、个体工商户联保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2个工商户)。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77497.19万元,是全市银行业贷款总额的1%。其中三农、小微企业贷款额达到63646.38万元,占比82.12%。

  3、不良贷款情况。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为个体经营的工商户,存在受经营周期影响,出现阶段性还款困难的现象。另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形态普遍按照四级分类,不良贷款中逾期超过90天,已划分为不良的贷款,绝大部分借款人依然正常结息。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余额2308.37万元,按照贷款四级分类,逾期2224万元,呆滞84.37万元,不良贷款占比2.97%。

  4、利率执行情况。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期限均不超过1年,普遍最高贷款期限为6个月,期限超半年的贷款占比不到20%。同时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年化利率最高达25%,达到一年期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上限;年末贷款余额与公司注册资本金比率平均为93%,绝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处于无钱可贷的局面。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对扩大辖区“三农”信贷投入、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紧张局面、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遇到诸多阻碍和困难,亟待加以解决。

  (一)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管理混乱,存在集资入股、抽逃挪用资本的违规现象,充分了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法人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足的弱点;在调查中,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虽然设立了“客户部”、“风险部”、“业务部”、“财务部”,将业务拓展与审批决策分开,实行逐级审批和贷审会制度,但是实际执行中,风险控制与审批往往形同虚设,主要业务依靠董事会和高管决策,也反映出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并未形成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缺乏与金融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有效的内控运营机制。同时,现有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专业背景或从事过金融行业的仅占20%,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仅高管人员具有金融业从业背景。与正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存在一定差距,这也间接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

  (二)产品结构单一且集中度高。调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产品基本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多集中在6个月内,利率集中在16—25%,方式主要为或者质押,质押品集中在车辆和房产,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价值或评估值的50%,同时客户互保现象普遍存在。在较为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实行了共有财产人面签制度,借款人和人的共有财产人均需执行合同面签,在一定程度上了贷款的程序和质量。从行业集中度来看,大部分信贷资金的实际流向为能源矿产、房地产等国家重点监测和调控的行业,部分资金流向股市、期货,甚至用于赌博,受自身条件和及能力不足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的后续调查往往存在缺漏。

  (三)企业经营成本高、融资难。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不同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只能按照普通工商企业经营纳税。调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承担的税负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5.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合计利息收入的30%就要用来缴税,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且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的资金回报率还达不到10%。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开展存单质押等业务,无法与工商、国土、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在抵质押品程序上较为复杂,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还需承担抵质押品5‰的评估费用、3-4‰的费用和2‰的职能部门登记费用,增加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和周期,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挤压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空间。

  (四) 后续资本扩充乏力。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金融机构,无金融许可证,暂时无法进入资金拆借市场,更不能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其筹资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有资本金积累和股东增资扩股。融资难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据调查,2012年,全市仅有三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仍面临求贷无门而无法扩大经营的尴尬困境,“只贷不存”的经营形式,造成其后续资金严重不足,资金来源匮乏,很难满足实际贷款所需,严重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信用信息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发展初期,又属于非金融机构性质,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端口,无法查询借款人信用状况,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只能深入现场调查或间接取证,既延长了审贷时间又增加了控制风险难度,极不利于业务发展。同时,也造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资料缺失,影响征信系统建设完善。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信息获取渠道受限,借款人流动性较大,金额较小等问题,在贷款出现坏账时,诉诸法律渠道周期长、成本高,存在催收等违法现象。

  (六)监管体系“多头化”。按现行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和对小额贷款公司都有权进行共同监管,分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出现非法集资及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超出利率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容易形成监管漏洞。同时,《晋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仅是规章,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对小额贷款公司缺乏相应的法律定位,其经营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这为其日后的持续发展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因素。

  (一)完善外部管理制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体系。由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明晰各自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工商部门负责名称注册、信用监管、年度检查、合归经营等方面;门负责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利率、资金流向进行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等;银监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从业资质进行把关,监测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方及对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联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

  (二)优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经营必须具备符合风险管理、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尽快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法人主体和内控制度建设,小额贷款公司“小额”的信贷经营原则,合理分散经营风险。一是贷款发放应“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约束、发展、注重效益、控制风险”原则。二是要在资金来源、利率、贷款对象、贷款额度上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拨备水平,有效应对和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也要积极防范风险的发生。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及风险防范体系,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度等一系列定量指标体系和持续经营能力、管理控制水平、内控监督水平等在内的定性指标体系。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风险评估能力,提高市场拓展意识,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发展培养高素质的经营团队。五是多渠道有效改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债务信息不对称的困难,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产品创新,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强化内功,在产品创新领域下工夫。通过分析“三农”和中小企业客户群体的实际金融需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业务产品,合理拓宽借款人的措施,自主开发小额信贷产品,通过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增强和发展的能力。鼓励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范为村镇银行。

  (四)加大政策扶持,有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投向“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的贷款可以给予适当的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在融资方面,以试点的方式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和比例方面进行政策松绑,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合理需求。合理减免税费,加大政策扶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费等同于一般企业,总体税赋在30%左右。国家出台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减免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同时地方也应出台相应的退税、励措施,降低或减免有关费用,通过政策扶持,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供稿: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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