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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把手”谈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

※发布时间:2020-8-10 2:21: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央印发《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近日,我们邀请了省委常委、长沙市委易炼红,株洲市委贺安杰,衡阳市委李亿龙,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叶红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胡伯俊,湖南师范大学党委李民,宁乡经开区党工委、县委谭小平,以“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主题,就“一把手”如何贯彻落实执行《准则》和《条例》谈心得体会。

  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高度的自觉,将《准则》和《条例》贯彻执行好,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新的《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不可触碰的“红线”。

  纪律和规矩是党组织和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检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我们将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干部遵守《准则》、严格自律,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进行查处问责,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市领导干部的心上、体现在行动上,确保长沙的生态更加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强化学习以明纪。《准则》紧扣廉洁自律,正面,面向全体,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向全党发出的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第一时间对两部法规的学习贯彻作出统筹安排,带头学习纪律,带头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纪律,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

  强化执纪以立矩。一方面,要转变执纪,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实现“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实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另一方面,要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制度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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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追究以促效。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将执行和法规深植于心,常抓在手,勤于履职,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为各级党委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广大干部立德修身、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指明了正确方向。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各级党委要种好“责任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在抓学习上早动员,迅速组织全市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做到深学、入脑入心;在抓宣传上下功夫,组织全方面、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氛围;在抓执行上出硬招,真正地把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对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党委要当好“领头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带头深学,既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对标”,找准不足,深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保持人民本色、自觉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强化党性意识。自治州州委将带头和引导全州广大干部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在党认党,在党爱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坚定不移地做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认真学习、用好、贯彻,自觉遵守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确保中央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强化责任担当。州委将始终以“不抓党建就是严重失职”的强烈责任感,全面担当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分解、监督、追究的完整链条,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把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州特别是领导干部心上。

  强化表率作用。相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州委作为责任主体,将主动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自己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用人格力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保障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新《准则》重申党的理想旨、优良传统作风,正面,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党格。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同步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内核。

  法规确立之后,执行的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机构)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落实,取决于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作用的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全省所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管理资金额度大,廉政风险点多。作为省人社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把全方位模范带头作为履职的“金刚钻”。带头坚定,对党忠诚,强化纪律首位意识,防止上糊涂、上懈怠;带头加强学习,端正思,提高治党管党的实际能力,做好治党管党与人社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大文章,防止党建、业务工作“两张皮”;带头依法用权,按章决策,营造健康的集中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防止决策上搞“”、工作上唱“独角戏”;带头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止“破窗效应”和“温水煮蛙”。

  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安全阀”。要加强理想教育,补牢之“钙”;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性;加强教育,树立依校;加强条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要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完善并强化学校议事决策、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招生转学、职称评聘、干部任用、人才引进、三公经费、科研经费、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管理,把制度的。

  强化监督制约,安装党风廉政建设的“电子眼”。要发挥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监督等作用,推进党务校务院务公开,建好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公布重大事项和清单,实现监督内容全覆盖、监督对象有重点、廉政风险可防控。

  严肃执纪问责,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压线”。要全覆盖、零、无例外的态度,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 ;执行《准则》《条例》,一寸不让,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用起来。

  对宁乡这样一个经济大县、大县、干部大县而言,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必须做到认识更深刻、行动更扎实,真正让纪律出沉潜的力量。

  一是知义。不但要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头上有戒尺,才能在三大建设中让干部筑牢“防火墙”。

  二是知行。《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在三大建设过程中,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运行,特别是对行政审批、招投标及平台公司规范运行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纪律监管。

  三是知责。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将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审查、司法处理有效结合,不回避、不袒护,做到抓早抓小,快处快结,保持了强大的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