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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10-7 20:29: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团体的旨:中国的领导,团结广大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风尚;通过搭建的活动平台,营造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的;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呜”方针,开展学术上的讨论,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术繁荣,中华传统建筑文化;促进建筑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建筑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面向经济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建筑科学技术发展,促进建筑科技人才成长和提高,“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自主和办会原则,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实现建筑现代化,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理事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其人选应是学术上有造诣,学风正派,并热心参加本团体工作和活动的建设科技工作者或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的领导干部。理事会的组成应体现老中青结合,每届理事更换不少于1/3。理事候选人由各分会、地方学会、单位会员单位、主要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要求和理事条件推荐提名,报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审议后作为候选人。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 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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