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社区为老服务实事项目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85号)《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等要求,结合各区实际需求及申报情况,经统筹协调,现将各区2018年社区为老服务实事项目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市计划新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74家(附件1)。各区在组织推进本年度建设项目的同时,对尚未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街镇,抓紧做好项目选址和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启动项目建设。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全市计划新建83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附件2)。各区应按照市实事项目的要求,早启动早施工,并于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全市计划新建老年活动室项目209个,老年活动室项目163个,共计372个(附件4)。今年继续做好老年活动室“以代补”工作。
(六)“适老性”。全市计划为1000户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性”(附件6)。今年由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负责项目运行,各区要进一步做好流程管理和资金管理,包括受助对象的申请筛选审核,社会组织和施工单位方案的设计和施工、项目的评估和验收、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七)“老伙伴”计划。全市计划服务对象人数20万人(附件7)。各区要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可根据区实际情况,选择5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的志愿者开展关爱活动。同时,进一步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
(八)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全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新增41家试点单位(附件8),做到街镇基本覆盖。市局将对20132017年的试点社区开展工作评估。
(一)上述项目的补贴条件和标准,按照《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2018年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任务分解安排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区确因不可抗力需要调整建设项目的,请于6月底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加盖区民政局公章报送市局老龄工作处。各区要根据任务分解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是项目的验收、审价责任主体,要指导督促街镇按时完成当年度建设任务,在年中和年末分别开展验收和审价工作;每月中旬要将本年度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四)市局根据任务分解将分批拨付建设补贴资金,年中将采取预拨的方式,用于缓解建设单位的资金压力。年末根据各区验收、审价结果,按关足额拨付建设补贴资金。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审价报告的,可在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完成。各区在完成上述项目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建设,市局将协调安排资金,在当年或次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各区要对照《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考虑2019至2020年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