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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关于2016年1—8月脱贫攻坚工作总结的报

※发布时间:2017-11-12 12:52: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在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拓宽扶贫项目融资渠道,全力为南宁市“七个一批”、“七大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支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2月,市人民印发出台《南宁市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精准脱贫实施办法》及系列配套文件,理清了筹措脱贫攻坚资金的思,明确了资金筹措的来源渠道:

  一是市县(区)财政单列年度扶贫资金预算,根据贫困人口和脱贫目标安排扶贫支出,并保持逐年稳定增长。二是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市本级及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邕宁区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5%以上,其他县(区)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对脱贫成效显著、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给予扶贫资金项目励,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三是盘活市县(区)财政存量资金。市县(区)将当年清理回收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四是市行业部门每年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以上投向贫困县(区)、贫困村。五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六是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补、融资以及风险补偿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金融供给,为扶贫项目增加资金来源。

  根据自治区督查统计口径,截至7月30日,全市(含各县区)共整合投入扶贫资金667239万元,支出165424万元,支出进度24.79%。

  四个贫困县(区)中,邕宁区整合投入扶贫资金44929万元,支出18578万元,支出进度41.35%;马山县整合投入扶贫资金199095万元,支出51149万元,支出进度25.69%;上林县整合投入扶贫资金167492万元,支出56493万元,支出进度33.73%;隆安县整合投入扶贫资金142297万元,支出25349万元,支出进度17.81%。

  2016年,全市(含各县区)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50028万元,比上年增加30238万元,增幅为152.78%,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增量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增量的39.83%。其中:南宁市本级(不含城区)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30000万元,增量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增量的288.40%,高于自治区对南宁市增量10%以上的要求;邕宁区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888万元,增量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增量的15.25%,高于自治区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城区增量15%以上的要求;马山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355万元,增量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增量的47.20%;上林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5073万元,增量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增量的34.55%;隆安县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增量为负值的情况下,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306万元,增量为291万元,3个国家级贫困县均高于自治区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量20%以上的要求。

  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市级和县级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培训、危房、“一事一议”、“美丽广西·生态乡村”等方面的涉农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督查统计口径,截至7月30日,全市共整合其他涉农资金472823万元投入贫困县(区)和贫困村。四个贫困县(区)中,邕宁区整合其他涉农资金 31303万元;马山县整合其他涉农资金166978万元;上林县整合其他涉农资金 143310万元;隆安县整合其他涉农资金 70340万元。

  积极协调、指导、督促市直各部门加大脱贫攻坚行业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县(区)、贫困村、贫困户倾斜,确保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文化惠民、教育培训等涉农专项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可安排资金总额50%的比例投入贫困县(区)、贫困村。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6年2-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选定了上林、马山、隆安三县进行试点。指导三县对历年结转结余扶贫资金及相对应的项目安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按项目逐项制定处理方案,清理和规范扶贫项目建设、验收、结算报账等过于繁琐的程序和要求等。截至2016年8月20日,全市2015年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5785万元,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额14696万元。目前各县区正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通过贴息支持、融资、风险补偿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金融供给,为扶贫项目增加资金来源。2016年,全市财政安排贷款补偿基金8000万元、扶贫贷款财政贴息1659万元、农业保险费财政补贴5184万元。为加快我市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向金融机构申请2016年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专项贷款23.68亿元,其中贫困村通屯道建设贷款2.42亿元。为加快贫困村通屯道项目实施进度,我局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了贫困村通屯贷款项目资本金4840万元。目前已经完成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贷款资金已经到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为确保金融扶贫工作取得成效,南宁市制定了《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07号),各县区也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力度。截至2016年7月30日,全市共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96007户,授信金额32773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11864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36693万元。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委员会《关于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2016〕462号),自治区下达南宁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安置户数10588户、安置人数43605人、总投资(不含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78871.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市、县(区)各级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部分),能够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农村危房资金,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按从自治区相关投融资主体借入的资金等。目前各县区正在按计划开展搬迁工作。

  2016年,南宁市本级(不含县区)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30000万元,支持县(区)脱贫攻坚重点项目:一是按每个村100万元的标准补助2016年脱贫摘帽的106个村所在县区,由各县(区)根据各自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群众需求,自主决策安排和使用;二是补助马山县环弄拉生态旅游综合示范区沿线村庄项目资金;三是补助邕宁区扶贫专项资金,支持邕宁区完成2016年脱贫摘帽任务;四是安排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贷款资本金,支持贫困村通屯道建设;五是安排“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其中邕宁区、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配套资金由市本级全额承担;六是安排农业保险补贴。

  7月28~29日,自治区召开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培训会,我市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的县(区)分管领导及市县(区)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领导参加了培训。会后我们及时将培训传达给各县区,并布置四个贫困县区按照上级文件制定统筹方案。为加快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试点工作,我们及时草拟《南宁市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代拟稿)》报市人民审定后印发。指导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按照上级文件制定本县区的资金统筹方案,积极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试点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于7月27~29日赴五县七城区对南宁市2016年106个脱贫摘帽村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是聘请第三方对2015年扶贫开发产业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抽取马山县永州镇亲爱村构树项目、上林县澄泰乡大坡村肉牛养殖项目进行评价。通过绩效再评价促进相关部门提升预算编制、执行能力和水平,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起到促进作用。

  (一)部分县(区)精准扶贫资金缺口大。实行营改增政策后,部分贫困县(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大幅度减收,县(区)财力后劲明显不足,可用财力难以支撑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实。

  (二)扶贫投入支出进度偏慢,各县区进度不均衡。支出进度偏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因多头申报或项目实施地点偏远、项目硬件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需要变更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二是扶贫项目整体推进不够理想,影响扶贫资金支付进度;三是部分扶贫项目采用“以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或建设周期,待项目实施验收后才能拨付资金。

  根据2016年度我市脱贫摘帽的目标,我们将在市委、市的领导下,采取以下措施扎实推动工作,完成任务。

  (一)建立项目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围绕脱贫标准,按照查漏补缺的要求和动态管理的原则指导县区建立精准脱贫项目库,作为扶贫资金投放的依据。倒排时间,层层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扶贫投入支出进度。

  (二)继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贫困县(区)普遍反映脱贫攻坚资金需求量大,资金筹措缺口和难度大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的指导力度,围绕2016年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级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涉农资金。

  (三)探索、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及资金补助和使用方式。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强化资金分配、投入和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贴息、以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力推行扶贫项目资金以代补、先建后补和民办公助的补助方式,逐步扩大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资金比重,对技术要求不高的贫困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尽量采取民办公助方式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调动贫困地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四)健全扶贫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与扶贫主管部门、涉农部门之间的各项扶贫及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沟通协调、定期统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联席会议制度,对可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政策、形成意见,统筹安排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绩效考评。按照指标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可用的要求,对各县(区)扶贫资金分配安排、使用管理、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对不按投入和使用管理扶贫资金、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总之,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扶贫开发的助推作用,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精准安排扶贫项目,精准使用扶贫资金,通过精准扶持确保完成2016年脱贫摘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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