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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起报名!2018年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实施方案来了

※发布时间:2018-6-23 8:32: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5月22日,贵州省教育厅公布了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以及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8号),为做好我省2018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应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2018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见附表1),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报名人员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具体招聘范围、条件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15、2016、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教工程”、有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8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8983名在威宁县等81个县,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7098名(含30名“硕师计划”毕业生,下同);县“特岗计划”招聘1885名,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2。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岗教师,由市(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仅指县“特岗计划”)。“硕师计划”毕业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网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取、签订合同、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第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再在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报名管理系统”(117.135.237.12:808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系统上自行打印《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见附表3)。相关资讯可关注“贵州教育网”()和贵州教育网微信号gzsedu。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硕师计划”报考人员不需在网上注册报名和到现场审核确认(签约时再提供审核材料)。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针对在2018年春季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暂时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人员除外,但需提供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证明)。

  (4)《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同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特岗计划”实施县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

  面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拟定。

  体检时间:2018年6月5-7日。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原则上以招聘数1:2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人员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未完成招聘任务出现空缺岗位,可在报考本县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可录取到空缺岗位。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实施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人员(含“硕师计划”毕业生)须在市(州)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实施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毕业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凡未在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毕业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报考人员在岗前培训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市(州)教育局须于6月14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6月15日前须将本市(州)“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2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经省审核后于6月19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和贵州教育网微信号gzsedu公布。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市(州)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针对在2018年春季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暂时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人员除外,但需提供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证明)。

  (4)《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同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特岗计划”实施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4)报所属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6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7月2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公示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人员查询。

  7月3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和贵州教育网微信号gzsedu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省特岗教师报名管理系统” (117.135.237.12:8080)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面试60分为合格)。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的(不分学段),专业知识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其中报考、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基本要求、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的国内。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学前教育试题。专业知识主要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所学知识;教师综合素质包括幼儿园教师职业、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的国内。

  笔试地点:全省设9个考点,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所在地(具体考点查看各地在相关网站公布的招聘细则)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1:1.5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各市(州)教育局须于7月13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4)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报考市(州)的相关网站及有关通知发布的面试人员增补信息,以便及时了解递补面试信息。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地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公布的各市(州)招聘细则上查询,或在报考市(州)的相关网站查询。面试须于7月18日前完成。

  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原则上以招聘数1:1.5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于7月22日前完成。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7月30日完成。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进行,分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人员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实施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报考人员在岗前培训时,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各市(州)并及时做好空缺岗位的补录工作。

  市(州)教育局须于8月10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样式见附表4)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毕业生),须于秋季开学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州)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州)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发给《2018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8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实施县的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一)各市(州)、县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三)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市(州)、县有关部门投诉。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2018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8983名在威宁县等81个县,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7098名(含30名“硕师计划”,下同);县“特岗计划”招聘1885名。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三)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学校)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县“特岗计划”),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毕业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一)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网名。(3)资格审查。(4)考试。(5)体检。(6)拟聘人选(7)岗前培训。(8)签订合同。(9)上岗任教。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应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2018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报名人员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具体招聘范围、条件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15、2016、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教工程”、有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执行,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三)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一)特岗教师三年聘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由各县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并做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二)取得2018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聘期内管理模式与特岗教师一样。三年聘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相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三年聘期满连续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相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和义务。

  (三)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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