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确保2018年秋季仙游县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县招委会、教育局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持有鲤南平原村普及区户籍或暂住在其普及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如遇超龄的,则应当提供当年镇人民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附件资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第三实验小学在接收完本普及区户籍适龄就学对象和符合政策照顾的适龄就学对象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符合条件就近符合条件的适龄就学对象报名入学。
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时间招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及班生额,今年计划招生4个班,班生额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执行。若因客观原因超班生额的,人数不超过省定标准的10%。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应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进行均衡编班。
招收鲤南平原村和万星幸福城购房户的适龄儿童。鲤南辖区内的在编在岗的县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镇、管委会本级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及聘用的办、联防队、普及区内网格化人员的直系子女及在普及区内的其他镇直镇办单位干部直系子女和本校教职工直系子女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
(2)万星幸福城购房户的适龄就学对象(适龄就学对象同一户口簿中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所有)。
(3)鲤南辖区内的在编在岗的县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镇、管委会本级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及聘用的办、联防队、普及区内网格化人员的直系子女及在普及区内的其他镇直镇办单位干部直系子女和本校教职工直系子女。
2、普及区学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仙游县第三实验小学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鲤南镇人民裁决。居民户口簿须标明与户主关系,适龄就学对象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同在户口簿内视为符合条件;投靠或挂户视为不符合条件。
3、报名时条件1(1)(2)中,原籍鲤南平原村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万星幸福城购房户的适龄儿需提供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务统一原件复印件。非原籍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所在村居接收落户的证明;条件1(3)中,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2018年工资表。
符合条件的适龄就学对象要于7月18日-7月20日按报名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仙游县第三实验小学办理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学校学额已满,由鲤南镇人民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县教育局和鲤南镇人民,由鲤南镇人民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2、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就学对象要于7月18日-7月20日按报名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仙游县第三实验小学办理手续。
(1)纳税大户代表人子女或对仙游教育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纳税大户相关证明材料,和县表彰的相关证明。
(3)符合政策照顾的军人子女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军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部队或军分区或武装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能证明子女关系材料。
户籍在仙游县第三实验小学普及区内,但属于“寄户”、“挂户”的,能够提供居民户口簿的适龄就学对象。
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适龄就学对象于7月18日-7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仙游县第三实验小学办理手续,报满为止。由学校组织人员认定、审核后,将审核材料报镇教管办备案。若对认定材料有,由镇教管办裁决;若适龄就学对象提供材料有不实之处,视同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7月18日-20日,学校组织普及区内适龄就学对象和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就学对象,符合剩余学位报名条件的适龄就学对象往仙游县第三实验小学窗口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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