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方案> 文章内容

2018年费县驻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 1:56:3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推背图全集为做好2018年全县驻城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县城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结合预报名情况,特制定如下招生方案。

  今年县城适龄儿童报名入学,直接登录网址进入费县城区义务教育报名平台(6月12日上午9:00开通报名平台,开通后,平台时间为早6:00—晚10:00,错时登录)。

  登陆“费县城区义务教育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县教育局和学校初验信息——统筹学位——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相关材料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县教育局和学校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去学校现场审核确认时,材料需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2018年费县驻城小学新生入学材料明细表》(见附件4)

  第三类“外来经商/外来务工居民”,指的是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含本县户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

  1.片内户籍:需提供户口簿、住房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在片内购房已入住但未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户口簿、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入住证明材料;无购房合同原件及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入住证明材料及《2018年申请就读驻城学校住所方位明晰表》;拆迁还建的,提供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入住证明材料及《2018年申请就读驻城学校住所方位明晰表》(见附件3)。

  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在学校招生片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县外户口的,还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2.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

  在县城经商者:父母一方需在县城经商一年以上,家长提供父母一方在费县县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际经营),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

  在县城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费县县城务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

  家长提供父母一方在费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

  受招生片内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调剂到尚有空余学位的驻城学校入学,驻城学校学位皆满,则调剂到街道中心小学,街道中心小学视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村小就读。

  经统筹安排仍无法在县城及县城附近学校就读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进城经商、务工子女,依据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文件中“确因学位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须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