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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企业污染、群众、买单”困局 广州探索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1-1-7 2:08:3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南都讯 记者陈燕 通讯员穗环宣 污染、生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对受影响生态进行修复和赔偿。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方案》,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力争在2020年初步构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自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广州以“修复受损、改善质量、保障安全”为底线,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为主线,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开展生态损害索赔案件19,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广州市生态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诸多污染、生态事件中,由于制度缺失、依据不足等原因,生态受损后未能得到足额赔偿或及时修复,造成“企业污染、群众、买单”的困局。国家通过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人,除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外,还追索因其行为导致的损害调查、评估鉴定、清污处置、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明确责任一追到底,对于树立鲜明导向、公共利益、避免“公地悲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州“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有效举措,开展了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实践案例。

  2017年11月,南沙区及时处置了倾倒清洁废水导致广隆涌河段水体受污染事件,经技术机构采用虚拟量化等方式进行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认定造成生态损害价值费用共计42.9万元。生态部门即组织涉事企业与倾倒责任人等进行三方磋商;后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责任人赔偿42.9万元,法院判决支持,实现“损害担责”。

  该案件为突发事件中的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提供了宝贵参考经验,广州市生态局在此基础上经认线年底出台了《广州市突发事件损害评估规程(试行)》,在应对突发事件领域,了损害评估定义、分类及工作范畴、依据、管辖、时限、技术审核等内容,并首次提出依法追究污染和生态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等“多责同追”。

  2017年7月,骆某在花都区一山岭荒地倾倒掩埋约200吨废油渣,经生态损害评估,造成损失约104万元。在涉刑案件起诉过程中,经检察机关组织磋商及认可,责任人于2018年12月赔付1044744.8元,检察机关决定对义务人不予起诉。该案件由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综合考量义务人自愿进行赔偿的行为,依法决定不予起诉,为后续损害赔偿磋商、鼓励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等制度设计奠定了基础。

  2019年,黄埔区某公司涉嫌在厂区空地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挖掘出黑色泥状固体废物约106.94吨,经技术机构鉴定为废物,在依法移送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广州市生态局向该公司发出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书,并踏勘现场、召开磋商会议。经两轮磋商后达成一致,于2020年8月正式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承担清污处理、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共计63万余元,目前该公司已依规通过非税系统赔付应缴款项,同时正在开展涉案场地土壤修复工作。该案为广州第一例正式通过组织磋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开展修复的实践案例。

  梦见钱包丢了

  2019年,田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从化区龙潭水库的山场林木实施砍伐,涉嫌犯罪;经检察机关、林业园林部门和责任人开展磋商,赔偿义务人田某缴纳185121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由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受损进行修复。因盗伐原址受高压电线,故采取异地补种替代修复的方式,现已补种林木6240株。该案也是广州第一由林业部门开展索赔的案例实践。

  截至2020年底,广州共开展生态损害索赔案件19,其中4责任人已赔付或已签订赔偿协议,7已发出磋商告知书,3正在进行损害鉴定评估,5正在进行索赔调查;初步统计,涉案赔偿金和修复费用约2281.9万元,涉及需修复的土壤约496.86吨、地表水体约40008立方米、林地约18956.9平方米,已恢复补种林木6240株、清运固体废物约68800.1吨。

  广州市相关部门强化转办线索甄别、存量案件梳理、增量线索筛查等工作,完善线索筛查机制。对上级转办线索认线年以来突发事件、涉刑移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存量案件进一步梳理筛选;对日常查处的案件同步研判是否符合生态损害赔偿索赔条件,进一步落实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等“多责同追”。同时,充分发挥广州市已建立的全省首支镇街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把线索筛查触角延伸至工作第一线多名环保员。

  加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联动合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广州市生态局会同市财政局,已依规通过非税系统收缴1已达成赔偿协议案件的损害赔偿资金226990元;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认真筛查生态损害赔偿线索,组织开展索赔;行政机关与机关之间建立“衔接”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市检察院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大力推动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市法院正在制定《广州市生态修复管理人实施办法》,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将从修复监督管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进一步为修复受损生态提供质效保障。

  通过法律、技术等手段,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专业支撑机制。一方面,强化法律保障。在《广州市生态监督管理》地方性立法中,制定生态损害赔偿相关条款,力争将制度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化,彰显“有价、损害担责”导向;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机制,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治,同时发动居民群众及时发现举报生态损害线索。

  另一方面,强化技术保障。经过长期技术和实践积累,广州市生态局组织广州市科学研究院取得损害司法鉴定资质,15人取得司法鉴定人证书,鉴定执业范围类别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损害鉴定、空气污染损害鉴定等四大类,进一步壮大全市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力量。目前,广州地区已登记设立4家损害鉴定机构,核准损害司法鉴定人72名,涵盖七个类别的损害鉴定业务,技术力量雄厚,支撑作用明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