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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东方腾辉钢结构工程 有限公司年产10000t新型金属材料深加

※发布时间:2017-10-23 9:57: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0000t新型金属材料深加工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东方腾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00t新型金属材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位于昌吉市三工镇八钢工业聚集区内,经四与纬二西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2′49.43,东经87°14′42.87。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库房,辅助工程有综合楼、门卫室、泵房等,公用工程有供暖、供水、排水、道、绿化、停车场、环保治理设施等。1#、2#厂房均为为钢结构生产线,主要用于原材料下料、组对、焊接、抛丸、喷漆等生产工序,喷漆房设置于密闭式彩钢板房内。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t钢结构。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万元。

  根据新疆净源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昌吉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6]190号),从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项目运营期,应在焊接工段设置移动式静电焊接烟气净化设备,车间安装强制通风装置。厂界电焊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抛丸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采暖通过新建1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供暧,燃料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待项目区排水管网建成并接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可直接进入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生产设备切割机、焊机、各类车床等机械设备噪声排放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和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抛丸除尘灰、焊接粉尘、集中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及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网、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乳化液均为废物。废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置,并设立废物标志,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废物必须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六)核定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63t/a,NOx:0.103t/a,VOC:0.478125t/a。项目投入生产前,应按照《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要求购买排污权指标。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参与平台,及时解决提出的问题,满足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开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办公室主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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