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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暨2018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

※发布时间:2018-7-7 19:05: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自治区办公厅、自治区安委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委《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履职考核办法》(柳建管字〔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委主任秦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委副主任韦融军担任,由市住建委建管科、市质安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各单位要成立企业自检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对本单位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检,我委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每个在柳州从事施工生产的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进行现场履职情况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检、行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业抽查由我委组织,市质安处具体实施。检查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各单位落实《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情况;

  (三)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包括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推行情况及我委《柳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若干技术》学习贯彻情况;

  (八)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隐患整改情况及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不达标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源安全管理情况;

  (九)建筑工地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特别是对雨季汛期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十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创城巩卫、部署开展“三月三”“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建筑施工安全等工作情况;

  (十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督查、打非治违、创城巩卫等工作的履职情况。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5日,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检情况书面市质安处督查科(含电子版),自检自查内容应包含发现问题列表、采取的措施和整治的效果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抽查时间为6月6日至6月29日(含各县区项目抽检和层级监督检查时间,具体行程另行通知)。市质安处结合企业材料及行业抽检情况形成汇总材料(含相关图片)于7月5日前我委。

  (一)本次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质安处具体落实行业抽检工作、市质安协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在抽检中,检查组要对有存在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认真落实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并将整改要求和结果整理归档,及时并整改情况。

  (二)各相关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彻底、扎实地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自检汇报材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能现场解决的,立即现场解决,决不拖滞;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求做到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定时定员定责完成,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质量安全生产的良好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柳东局、各县区住建局要重视本次大检查活动,对照与我委签订的《2018年度柳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2018年度柳州市建筑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推进目标责任状》准备现场汇报材料(含辖区项目隐患整改情况、“三包一靠”查处、“老楼危楼”排查等情况),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在本次大检查结束后,我委将综合各县区住建局、各企业上年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评分后予以通报。请各单位接文后积极行动,认真落实有关责任,全力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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