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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民告官”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3 15:27:1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掌握败诉行政案件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经省同意,省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建立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

  凡是有利于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打造的制度创新,都是有价值的、值得期待的。从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自从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并且后胜诉的案件量明显增多。这一方面彰显了法律意识、社会水平在不断提升,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行政机关的纠纷,另一方面是否也说明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升,以跟上社会的变化速度呢?

  从制度设计初衷来看,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功能还是挺强大的,对败诉的行政机关而言,向上级报告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无疑是一场“灵魂”,原因何在、责任何在,如何举一反三、亡羊补牢,你得说清楚。而且,只有报告还不行,还得吸取教训,避免“二次跌倒”,否则会被进一步问责。对整个行政系统而言,通过“发现一个问题,规范一类行为,堵塞一类漏洞,建立一类制度”,从而形成倒逼机制。只要用好这一制度,对于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将有一定帮助。

  制度是好制度,要将其做实,要在三个方面着眼。一是报告要怎么写?让败诉的行政机关向上级机关写汇报材料,进行解剖、鞭挞,最怕文牍主义、形式主义,假话、空话、套话一大堆,没有一句话触及灵魂,对责任轻描淡写,对整改虚与委蛇,一篇洋洋洒洒的报告,“干货”没几条。这样的材料,写是白写,交也白交,没有任何意义。

  二是收到报告怎么干?制度之所以,行政机关要向上一级机关报告,就是想用自上至下的行政力量,帮助败诉的行政机关改正错误。要是像普通汇报材料一样,报告交了上去之后,上级领导瞄几眼之后便束之高阁,制度的善治意义将会大打折扣。出于连带责任考虑及护犊心理,上级对这种报告进行冷处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三是行政机关不理怎么办?制度是出台了,实施日期也定了,败诉的行政机关及其上级机关认真遵守制度、认真执行,那是最好不过,要是爱理不理,甚至置之不理,咋办?所以,必须有配套的监督实施制度,以护制度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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