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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事业单位登记程序简化 法人变更登记免交离任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 16:29: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6日,大众网记者从莱芜市编办了解到,为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审批,提高行政效能,莱芜市编办日前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代表人变更登记不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事业单位代表人变更登记不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大众网莱芜10月26日讯(记者 王鹏)26日,大众网记者从莱芜市编办了解到,为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审批,提高行政效能,莱芜市编办日前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代表人变更登记不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事业单位代表人变更登记不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通知》,事业单位申请代表人变更登记时,不再提交专门的离任审计报告,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进行审计的结果,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即可。备案情况将作为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通过约谈代表人、绩效考核、行业管理、联合监管等措强对事业单位代表人的管理,提高其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

  此外,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事业单位应向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据悉,这是继取消事业单位年检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再次简化事业单位登记审批手续,进一步减轻事业单位负担,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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