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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谈学习“条例”心得

※发布时间:2020-9-24 9:21: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央印发《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争做遵守纪律的楷模,坚守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蔓延势头;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和党的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近日,我们邀请了省直机关纪工委曾凡国,省党委委员、纪委周赛保,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姚赤平,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李军,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张建平,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李挚,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李超,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徐勇,以“纪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为主题,就纪委如何贯彻落实执行《准则》和《条例》谈心得体会。

  更具科学性。《条例》把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更具针对性。《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以来查处的干部违反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省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和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不管其如何“隐身”和“变种”,也要使其逃不过监督者的“照妖镜”和“金箍棒”。让心存侥幸者,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的“负面清单”,对干部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深刻领会实质。全省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结合实际抓好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方法。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严格履责管好队伍。全省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敢于担当,履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管好队伍,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反纪律、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执行中央“八项”、省委“九项”,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遏制蔓延势头。

  两部法规缩减了内容过繁、难以记住、难以践行的“8个、52个不准”,增加了对全体的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减去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增加了更多规矩和底线。这样的“减”与“加”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破解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的固化局面,厚重了先进性、性的基本底色。

  对全体干部来说,贯彻两部法规,在思想上要减的就是不仁、无所,要加的就是底线思维、意识;在行为上要减的就是“私”、“腐”、“奢”的恶劣,要加的是“公”、“廉”、“俭”的良好风尚。

  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推进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减的就是与主责工作无关的事项,加的是继续聚焦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减的是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加的是原则、敢于碰硬、提升的。

  要学深,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问题,勇于解决问题,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陈好刘海峰结婚照严格执纪。两个党规为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和。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必须紧握管党治党的戒尺,紧盯违纪行为,努力在“从严”二字上下功夫。

  一是从严监督,决不让纪律执行有“漏网之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实现监督“全覆盖”“无例外”。要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织密监督制约之网,全天候“探照灯”,使“四风”问题和问题无处躲藏。同时深化体制,推动组织制度创新,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从严执纪,决不让法规成为“变形金刚”。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容挑战,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使纪律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从严治党不等于抓几个,而是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既要抓大不放小,又要不以小概大,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

  三是从严问责,决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湘潭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对挑不起“一岗双责”担子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通过强有力的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自觉转变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真正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自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进一步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执纪重点,在重点查处不、不收手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自觉落实监督责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本功能”,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纪委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铁面执纪问责,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使之动辄得咎,防止“破窗效应”,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做学习的先行者。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的,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做的捍卫者。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纪律+”教育、监督、审查、问责、机制的基本途径,专项整治从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切实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刻于心。娄底将迅速组织开展两项法规的专题学习,通过“一把手”专题党课、专家学者专题、宣讲团巡回宣讲等方式,深入解读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及具体要求。同时,利用廉政网站、微信平台、短信平台等新兴,以漫画、微视频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两项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努力把两项法规的要求真正刻印在广大干部的心上。

  践于行。娄底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去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的要求,立案1700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0余人。《条例》出台后,我们将以之为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对“破纪者”动辄则咎,不断强化执纪力。

  化于道。娄底将保持坚强的定力,有静气、不刮风,踏着不变的步伐,寸步不退让、丝毫不含糊、时刻不放松地推动两项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使之成为干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金科玉律”,把树“高线”、守“底线”真正化作内心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