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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查违形势实现基本好转 持续高压态势

※发布时间:2017-11-1 20:13: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违法建筑作为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的伴生物,是当前我市两大历史遗留问题之一,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必须攻克的难题,也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重大潜力资源。近年来,中央、省、市对违建查处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严要求和硬任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广东省推进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会议提出“强管严治,出重拳、用典型、动真碰硬,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控制住、压下来,全力打好治理攻坚战”。

  今年2月,全市城市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间拆除消化违法建筑2亿平方米的硬任务,这既是查违肩负的责任,也是对全市人民作出的承诺,必须要完成。近期,市委主要领导要求,要问题不回避,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以硬作风硬措施完成硬任务。贯彻落实好市委市对查违工作提出的要求,就是要竭尽全力打赢查违这场攻坚战,这不仅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现特区一体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城市管理治理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初期,在招商引资的时代浪潮下,深圳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引进企业发展经济,利用集体土地,建造了大量工业园区和厂房;急剧增长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需求,也极大刺激了原村民大量私自建房。同时,深圳早期的规划主要集中于原特区内,在1996版城市总体规划覆盖全市之前,原特区外的粗放发展模式和开发建设行为缺乏宏观规划的引导,管理未能及时跟上,加之两次城市化征转地不彻底产生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了违建的大量产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各级对查违工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2012年以来,我市查违系统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全会,紧紧围绕深圳市委市系列工作部署,深入落实严查严控违法建设“1+2”文件,严控违建增量、拆除消化存量。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量”、存量违建“负增长”,彻底扭转了全市违法建筑连续30多年的增长势头,查违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一直以来,我市都高度重视查违工作,先后出台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1999年);《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俗称“两规”,2002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2009年6月2日)等系列文件,形成了违建查处的政策体系。同时,在查违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也进行了探索。2009年大部制后,我市创新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查违新体制,健全了“卫片执法、数字监察、案件查处和共同责任考核”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历史违建“一张图”数据库,构建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视频探、群众报”五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开展了多轮排查、清拆专项行动,对遏制违建取得了一定效果。

  特别是2015年以来,市委市重拳出击、铁腕治违,出台了查违“1+2”文件(《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深圳市关于全面疏导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办法》),全面打响了严查严控违建的攻坚战,2016年实现了违建“零增量”,彻底扭转了违建连续30多年的增长势头。同时加大拆除清理力度,仅2015年至今年8月底,全市共拆除消化各类违建2993.59万平方米,了从“零增量”到“减存量”的历史性转折。

  将查违工作摆在城市建设管理的突出。深圳市委市高度重视查违工作,召开多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出台查违“1+2”文件,持续深入开展“拓展空间保障发展”专项行动及“城市管理治理年”“城市质量提升年”有关工作,明确自2016年起5年内拆除消化违建目标任务,与各区签订责任书,全面打响查违攻坚战。各区(新区)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成立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制定违建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查违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守土有责、积极配合,形成查违合力。

  实施史上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将遏制违建增量与领导干部“帽”直接挂钩,提出“月均新增违法建筑面积”的核心量化问责指标,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领导予以通报、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最大程度调动各级党委、各部门查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落实查违体制。错位配置市、区查违机构,市级机构除负责组织查处跨区或市委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外,其他全部下放由各区承担。原承担的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执法职责交由市规划国土委各辖区管理局负责。强化各区执量,市级机构62名编制划转至各区。各区结合实际实行以区为主或以街道为主的执法模式。

  深入开展违建拆除专项行动。我市查违系统严格落实查违“1+2”文件要求,拆字当头,形成一拆到底的态势,全市广泛开展重点案件拆除行动以及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对新增违建采取“四清两断、全面控停、实现裸楼”,“一冒头就打,一动土就拆”,取得显著成效。

  持续开展违法建筑非法销售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我市查违已初步形成查处合力。市场监管、住房建设、司法、银监等部门依职责要求管辖单位不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和便利,深圳银监局约谈个别银行负责人要求全面摸清违建贷款底数并逐步压缩授信。

  我市积极将违法建筑全面纳入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对废弃采石场、余泥渣土受纳场、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压走廊等区域进行全面网格化清查,对涉及的违法建筑及时查处。消防、住房建设等部门出台安全检测鉴定技术标准,为违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违法建筑全面管治专项行动,2016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建档违建安全隐患282814处()3.55亿平方米,整治安全隐患24447处()约1236万平方米。

  我市积极出台违建综合管理办法提升管治水平。研究制定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从职责分工、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历史违建房屋质量、消防、电梯、燃气、水、电等全面纳管的模式,建立违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推动历史遗留违建处理。我市查违系统积极开展历史违建普查、变更调查,建立“一张图”数据库提供数据基础。2013年底市出台历史违建试点实施办法,开展为期15个月的试点工作,涉及全市21个社区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制定历史违建房屋临时使用、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消防安全评价等10个配套实施文件。在对试点工作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加快修订历史违建处理实施办法。

  多措并举疏导消化存量违建。我市查违系统积极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分类处理”的原则,起草加强违法建筑管治和处置的实施意见、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投资类项目分类处理、查处违法加建改建行为指导意见等10余项政策,为存量违建处置提供政策依据。各区通过综合运用强制拆除、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等多元手段,多渠道、多途径消化处置违法建筑。

  斩断违法建筑源头实现断根。我市查违系统高度重视摸清“家底”强化管控,启动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未完善征转手续未建设空地台账,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1+6”产业用地入市、安居和养老用地等二次开发政策,借助规划、土地、产权等综合手段,推动对该类用地处置,彻底斩断违法建筑产生根源。

  全市查违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全会,按照市委市“‘零增量’底线,今年拆除消化面积要比去年翻一番”,“要问题不回避,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以硬作风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的要求,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落实查违“1+2”文件控停、疏导、管治、断根要求,扎实开展“城市质量提升年”有关工作,持续推进“拓展空间保障发展”专项行动,继续保持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总量负增长,为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强区放权,加强领导统筹。加强各级党委对查违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管同责,发挥查违工作联席会、督查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市级统筹协调。推动各区严格落实查违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保持查违高压态势。

  落实查违新体制。推动各区按照有关文件加快体制调整,尽快落实以区为主或以街道为主的执法模式,积极整合基层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

  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委督查室专项督查、组织部门组织督查和规划土地业务督查合力,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共同责任考核、卫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作出专项监察和随机监察。加强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强化对各区的监督考核。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修订执法操作和格式文书,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度,明确基本程序、使用管理要求和监督问责机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和案件交接机制,推动两法衔接。推动完善违建拆除、执行程序。

  深化透明。我市查违部门积极邀请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共同责任考核,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桥”、在线等活动提高市民参与积极性,自觉接受政协监督、法律监督,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全市各区一是积极开展巡查防控专项行动,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对违法抢建“四清两断”、“迳行拆除”、“一冒头就打、一动土就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早处置”,将违建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入开展违建拆除专项行动,拆除新增违建,对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治的水源区违建、严重影响规划的历史违建、存在安全隐患违建重点组织拆除,敢拆、真拆、拆重大案件,实现典型突破;三是开展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对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违建案件加快执行到位;四是多措并举,综合运用执法拆除、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处理确认、、完善手续等形式大力拆除消化各类违建。同时,市查违办加强监督指导,通过数据核查、现场检查、督查督办等方式实事求是反映工作进展。

  我市积极推动消防、房屋质量等安全纳管。推广消防部门将违法建筑纳入消防监督执法范围的经验,落实责任,推动住房建设、地质、水、电、气等部门将违法建筑监管纳入部门日常监管范围。二是推动各相关部门、各区依职责持续深入开展清理违法乱搭建和排查整治违法建筑安全隐患行动,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完成违法建筑标识工作。三是推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采取每个街道树立一个典型的方式,鼓励违建集中区域引进专业物业进行管理,将历史遗留违建全面纳入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升管治水平。

  我市积极推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实施办法》修订出台,为历史违建处理提供政策依据,推动《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关于查处违法加建改建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出台,为存量库违建拆除消化提供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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