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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1 2:59:1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四、保荐工作概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当代东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杨爽、蔡丹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开始于2013年9月,结束于2016年底。整个保荐工作期间分为尽职推荐阶段(2013年9月-2015年6月)及持续督导阶段(2015年6月-2016年12月)。保荐工作期间,招商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披露信息、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除前述现场检查外,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多次前往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收购的标的公司,了解和掌握发行人及收购的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一碗面拐到美艳妻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