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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第三方参与立法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2017-10-22 14:14: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了提高立法的质量,实现制定良法的目标,切实保障立法的科学性与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同时要求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这一制度有利于缓解科学立法与立法的张力,有利于落实的基本,有利于促进包括第三方在内的社会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立法与评估。但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与评估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建构相关制度来保障第三方参与立法的专业性、性和性。

  要想让第三方参与立法和评估工作发挥作用,首先应该尊重和发挥的立法主导地位,强化代表在立法审议时的决定作用,让各级充当立法的主导者。其次,要探索多元化的起草机制,将第三方立法、部门立法、立法结合起来,进而构建起各方平等博弈、利益表达方式和途径多元化的立法新机制。第三,明确第三方立法必须遵守立法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公开透明的立法程序,第三方必须向同行专家征求意见,必须通过听证等参与程序广泛听取意见,从而第三方立法的性。第四,建立第三方全程参与立法的制度,以及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报告和立法草案的公开制度。第五,加强对第三方参与立法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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